廉 政 课 堂
第八期
(总第48期)
审计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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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文荐读(共两篇)
“人情关”前的败将
——某县审计局原局长孙某、经济责任股
原股长万某徇私舞弊案
孙某,男,汉族,1963年生,中共党员,专科文化,原系某县审计局局长。
万某,男,汉族,1964年生,中共党员,中专文化,原系某县审计局经济责任股股长。
因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1年6月,孙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万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6月9 日至30 ,某县审计局对该县扶贫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万某任审计组组长。在审计中,万某发现某银行县支行某镇营业所信贷员张某某贷款手续将国家财政支付给贷款养牛户的养牛扶贫专项资金5 .76万元领出后未下发给养牛户,据为已有。万某找到张某某进行谈活,制作了审计证言笔录,并向局长孙某汇报了此事。此后,张某某通过孙某亲戚李某找到孙某说情,请求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孙某表示同意,并于事后让万某销毁其制作的审计证言笔录。7月,张某某按照孙某的意思将其截留的扶贫专项资金5.76万元退还该县畜牧水产局。7月10日,县审计局出具了该县扶贫专项资会不存在截留、挪用和串项等违纪违规问题的审计意见,未对张某某做其他处理。
2009年6月,张某某因犯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0年9月,孙某、万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万某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系共同犯罪。庭审中,孙某提出李某找他说情时,他当时没同意。只说把钱返还会处理轻一些,是向县领导汇报后,根据领导意思未移交的辩解,因无相关证据支持,不予采纳。万某提出自己不存在徇私舞弊行为,查出问题后已如实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未予以移交的辩解,经查,在对该县扶贫办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时,万某任审计组组长,其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后,与孙某共同隐瞒事实真相,销毁审计证言笔录,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犯罪事实存在,其按照领导指示未移交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孙某、万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孙某、万某在发现张某某截留行为后,让其及时返还截留款,使国家财产未遭受严重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理;案发后二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孙某、万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
【启示与思考】
身处一个重视人情和礼节的社会,如何过好“人情关”,是审计干部时刻面临的一大课题。
人情有其温馨的一面,我们每个人的成长、成功,都离不开亲人、朋友、同学、战友、领导、同事所给予的人情的温暖和滋养。但人情也有其世俗、庸俗乃至功利、冷漠甚至丑恶的一面,我们几乎每个人都受到过人情的困扰,每当开始一个审计项目尤其是在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关键时刻,各种各样的“说情”就纷至沓来,每一次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考验。在“人情关”面前,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善于妥善处理,敢于坚持原则,树立了风清气正。但也有极个别审计干部受人情所困、所惑,在“情”与“法”之间把握失当,不能既妥善处理社会关系又严格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有的甚至像孙某、万某这样徇私情而忘公义,走向违反原则的歧途,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淖。
作为审计干部,我们并不一概反对“人情”,但我们坚决反对
罔顾法纪、不讲原则的“人情”。现在有些人对党员干部有种歪曲的评价标准:越是敢于违背原则讲人情的干部越有能耐、能办事,其人缘也好,得到的实惠也多;越是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的干部越不仗义、没本事,自己也觉得没面子、没底气。对这种是非颠倒的错误评价,审计干部要有自己的清醒认识和判断。须知,对一名党员、公务员、审计人员来说,关心群众生活,体会群众疾苦,通过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是最大最紧要的“人情”。而像孙某、万某这样悍然放弃职责,试图帮助违纪违法人员逃避法律制裁,讲了亲戚的私情,却罔顾多少对扶贫资金翘首以盼的困难群众感情,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更伤了人民群众的心。
我们要时刻牢记:用公权力办私事、谋私利不算能耐,能够通过自己履职尽责使一方群众少一些困难、多一份福利才是真本事;违背原则为亲戚朋友“走后门”、“开绿灯”不算仗义,能够放下手中权力、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为家人和朋友提供关爱和帮助才是真感情;明知违反原则仍提出非分要求的不算朋友,为你计长远、进忠言、晓利害的才是真亲人;受那些一心为己、觊觎你手中权力之人前呼后拥、阿谀奉承不算面子,心中有大爱,能够严守道德和法纪底线,为人楷模、受人敬重才是真荣耀;发现亲朋好友违法乱纪而网开一面甚或窝藏包庇不算帮忙,良言相劝使他们直面罪责、主动纠错、改过自新才是真挽救。审计干部既要重感情,更要保持清醒;既要讲人情,更要讲原则;既要通情理,更要通民意、重法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得好手中权,过得好“人情关”!
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
2013年9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重大节日期间,是对干部作风的重要检验;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把刹住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坚决刹住“两节”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切实巩固改进作风的成果。
是人情,还是腐败?
——探析节日送礼风气的背后
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3日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专家认为,人情往来必须有节有度,对于那种借人情之名肆意而为的“节日腐败”,必须认真防范和坚决查处。
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不同,节日腐败行为往往是带着脉脉温情的“糖衣炮弹”,而不少党员干部就是倒在了这样的“糖衣炮弹”之下。
近日宣判的中储粮一分公司受贿案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的受贿行为很多就是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等大的节日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中国是个文化大国,讲究礼尚往来,逢年过节送些礼物是文明礼仪的基本组成部分,无可厚非,但变了味的礼尚往来,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节日腐败中的行贿者有的用“感情”投资淡化“办事”目的,有的以节日“小意思”而图日后“钓大鱼”,有的甚至走“迂回”路线,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身上打开缺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领导干部认为在年节期间收受礼品礼金可以用‘人情’的面纱规避查处风险,最终可能会在为人、为政方面一错再错。”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
一位基层干部把节前公款送礼做了些分类,或者联络私人感情,或者以给领导送礼名义,自己借机拿一部分,或者为了来年征引项目资金方便,属于投入型。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八项规定实施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百姓深恶痛绝的公款吃喝问题好转了很多,但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制度的设计和执行的力度。
“从源头上管好公共财政,还需更加详细的预决算公开,让公众能够对‘钱是怎么花的’进行有效监督。”戴仲川说,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职务行使过程的规范,“挤压”可操作空间,杜绝“人情往来”与“权钱交易”之间的灰色地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品,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将受到党纪追究。
“不过,有些人把逢年过节请客送礼一概而论进行批判也是不对的。”竹立家说,人情往来应该是发自个人内心的一种行为,花费的是个人辛勤劳作赚来的钱,而不是公共资源。当然,即使是自己花钱,但是有不正当目的的礼尚往来也可能会落于腐败。
专家指出,当前,节日腐败不仅使公共权力的健康运行受到影响,还在败坏着整个社会风气,不少社会上所谓的礼尚往来也不再是“礼仪”而是“利益”,比如给老师送礼、给医生送礼等等。竹立家说,“当前,首先要刹住官场请客送礼风,这会带动纠正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新闻背景
敲响禁止节日送礼“警钟”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刹一刹公款收送节礼的歪风可谓正当其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高度关注作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有针对性的禁令。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2013年1月,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又出台“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纪委多次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超过2000人次因违反八项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不乏吃请、送礼等违纪问题,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行为,特别是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吃请、送礼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今年8月28日至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强调,中秋节、国庆节就要到了,要坚决刹住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
此前,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也作出部署,强调要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坚决防止反弹。
党纪国法从不姑息“节日腐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礼品馈赠、宴请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对相关问题,我国刑法也有规定。
评论
刹住送礼歪风 莫让禁令落空
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3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再到这次专门下发通知,中央近期对狠刹公款送礼等歪风三令五申,背后大有深意。
以过年过节为借口送礼,从土特产到礼品,从购物卡到红包,这种利用传统习俗、堂而皇之搞不正之风的现象,早已为人们深恶痛绝。
对于收受节礼,党纪、政纪、法律都有规定,每逢重要节日也通常予以重申。但这种歪风并没有因为一道道禁令而有所收敛。究其原因,很重要一条是各级政府官员基本上都没将收送节礼当回事,有的甚至习以为常。而以往案例表明,不少腐败分子往往就是从收受节礼一步步走向堕落的。
改变这一现状,一方面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细化举措,增强具体落实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简单地转发文件了事;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督促落实,通过举报曝光推动落实,通过严肃惩处保证落实。
有人送礼,有人收礼,背后隐藏的是利益交换,实质上是权力失范在作怪。从根本上遏制节日送礼的歪风,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比如,要通过改革预算制度,公开“三公”经费,实现预算透明化、精细化,管住乱花钱的手;要通过健全权力的分解制衡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公开,防范公权力私人化;要通过完善党纪法规,加大对送礼者、受贿者的惩处力度,铲除腐败滋生的社会土壤。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整治“四风”。不正之风都具有顽固性,遏制节日送礼歪风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定会祛除歪风扶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