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中旬起,对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2023年度云南省乡村振兴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1月中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张炯(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9)
审计组主审:刘秋君
审计组成员:林静娴(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05)
代家龙(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07)
匡爱民(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63)
张艺腾(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9)
吴杰(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08)
陆亦泓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刘秋君 1878811113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调查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