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截至2023年1月,某县公厕改造项目实施完毕并完成结算后,267.98万元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违反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案例启示:
各预算单位应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作风效能观念,突出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通过盘活闲置资金,及时清理预算结余资金及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统筹使用,确保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