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某乡党委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解决购买车辆事宜,并以工作经费名义,将购车资金拨付3个村委会(社区)后,又以借款形式分别向3家私营企业借出购车款。3家私营企业随即购买车辆并将购买的3辆汽车分别登记在企业名下,供某乡人民政府使用。
违反法律法规: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社团组织或者个人名下”。
案例启示: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务车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违规借用、超编超标等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车轮上”的腐败管起,从“方向盘”的小事小节管起,狠抓公车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