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某省级行政单位转移会议费15.12万元。2021年,某省级行政单位分别在A市等3个州市召开相关专题研讨会。会议筹备、接待及其他费用由相关州市人民政府承担,A市等3个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其所属某局支付会议费共计15.12万元。
违反法律法规: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案例启示:
各单位应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细化会议费预决算管理,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