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审计局是普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法规草案。
3.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区)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10.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2.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常态化“经济体检”要求,围绕全市发展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重点资金和社会关切的重大事项,突出重大政策落实、财政资金管理、民生资金管理等审计。2022年,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33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302.15亿元,为国家增收节支3.21亿元,审计后挽回(避免)损失2.09亿元,收缴省级财政504.4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27条,被采纳991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52号)精神,普洱市审计局内设机构接受中共普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普洱市审计局下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规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所属单位22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事业单位11个。
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
1.普洱市审计局(本级)
2.思茅区审计局
3.宁洱县审计局
4.墨江县审计局
5.景东县审计局
6.景谷县审计局
7.镇沅县审计局
8.江城县审计局
9.澜沧县审计局
10.孟连县审计局
11.西盟县审计局
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
12.普洱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3.思茅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4.宁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5.墨江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6.景东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7.景谷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8.镇沅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19.江城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20.澜沧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21.孟连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22.西盟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审计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