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定期报送机制 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来源:昆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1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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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审计信息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通知》对报送审计所需电子数据作出了四个方面的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报送单位。市级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及下属单位向市审计局报送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审计局的要求报送审计所需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报送时间。从2018年开始,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及下属二、三级预算单位应在每年的1至3月间,向市审计局报送上一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已结账的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业务管理电子数据,以及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文档,并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是明确了报送内容。《通知》将报送数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指被审计单位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产生的电子数据;第二类是业务管理电子数据,指市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依法进行行业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开展经济业务、窗口服务等活动所产生的业务电子数据;第三类是信息系统技术文档。指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文档、数据库字典等文档资料。四是明确了报送部门职责。《通知》要求,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报送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积极配合好市审计局开展专项审计项目时所需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形成数据每年报送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