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审计局进一步规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
来源:德宏州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15:56:00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标注工作,近日,根据《德宏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德宏州审计局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工作。
该局要求各科(室)、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一是在拟制公文时,拟文科室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公开属性未明确的文件予以退回处理;二是拟不主动公开的文件,拟文科室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否则予以退回处理;三是各司其职,分类审查,行政公文公开属性由办公室负责审查,业务公文公开属性由法制科负责审查,并对应承担相应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