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充分整合外部资源 推进审计全覆盖 审计厅出台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03-27 15:42:00 【字体:

 

近日,审计厅研究出台了《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行为。

一是明确参与审计工作的范围。《办法》规定,外部专业人员可以根据授权直接参与审计项目的现场工作;在审计项目审理、审计移送事项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事项办理过程中提供专业咨询;在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审计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明确外部人员的来源渠道。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可以从审计厅已建成的社会审计合作库、审计咨询专家库和聘任的法律顾问中选取,也可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行业监管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三是明确外部人员的资格条件。拟聘人员所在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应当符合审计工作所需的资质、等级及社会信誉等条件;拟聘人员应当满足与审计工作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专业年限及职业道德等条件要求。《办法》同时明确了受聘人员(机构)的工作任务、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是规范机关内部审批程序。因审计工作需要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聘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说明聘请人员的数量、专业资质、聘请时间、经费预算等,并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政府采购方式和流程进行购买。

五是强化外部人员的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外聘专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机关有关质量控制的要求,服从受聘单位工作安排,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聘请单位要对外聘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履行聘请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受聘的社会审计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国家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保密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一经发现和核实存在提交虚假结论材料或者相关文书、资料,隐瞒问题或者与有关单位串通舞弊,利用受聘工作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将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此外,《办法》还对外聘人员经费管理、支付标准、经费结算、审批报销、回避制度等作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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