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服务发展大局
——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从审计报告看,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进一步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整体进展顺利;筹措603.9亿元资金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安排253亿元资金用于水源工程、“一水两污”、九大高原湖泊综合治理;投入213亿元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下达142亿元资金用于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管理不断深化。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得到加强,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边境、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压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81项,较上年压缩46%。着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7.1亿元,用于保重点、惠民生。
重点民生保障有力。全省投入财政资金3450亿元,重点投向教育、扶贫攻坚、科技、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投入农林水资金641.8亿元,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63.4亿元,积极推动实施精准扶贫。
整改问责不断强化。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完善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行纪检、司法、财税、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加强跟踪监督,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
省级财政管理审计——
实现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有效衔接
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人大的要求,省审计厅首次同步开展了对省级财政和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的有效衔接。
审计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包括9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16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36.29亿元。其中: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16亿元,少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29.05亿元;同时,又多反映收入支出671万元,多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3.01亿元。
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发现: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共预算列支到社保专户核算的创业资金和多年结存的社保基金管理费等形成沉淀资金2.0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未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下达彩票公益金3905万元;监管不到位,在省残联未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下达彩票公益金5505万元;在未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38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同时又超比例安排费用性支出313万元。违规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将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16.88亿元直接支付债权人,而是下达给有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拨给债权人,增加了还款环节和偿债时间。
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审计发现:一是漏征漏管部分单位房租收入应缴税款。2015年度全省上缴财政房租收入的单位中,有552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等税费3791万元。二是部分税务事项管理不到位。13家地税机关账款核对不及时,造成部分税款超期入库。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同比下降7%
在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中,共审计了1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113个下属单位,抽查预算资金268.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7%。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些单位在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如省农业厅违规确定2个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武定县恒舜农业庄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玉龙县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未细化。如:省发展改革委对22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只作切块安排,未对应到具体项目;省国土资源厅12亿元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细化。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未发挥放大效应,本应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实际仅发放贷款3.95亿元。部分单位执行规定不严。如: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先批后缴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导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2亿元未能及时收缴;省水利厅违规将重点工程专项结余资金2730万元直接拨付给地方水利部门使用。
部分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74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另有4个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04万元,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列支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省旅游发展委等2个部门及3个下属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883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416万元。
另外,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6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收益等财政性收入2348万元;省农业厅等12个部门及11个下属单位的存量资金1.6亿元,未按规定交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民族宗教委等2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发放稿酬及奖金,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和出借资金345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预收费”的名义收取交易服务费,截至2015年末结余1525万元。
省审计厅组织了对全省民政系统的全覆盖审计,共审计预算资金126.38亿元、其他资金7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各种税费等290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将2年以上的结转和净结余资金3.29亿元上缴财政。三是违规向职工集资68万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
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审计——
边审计边整改促进问题尽早解决
2015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资金落实、项目落地、政令畅通。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大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基本整改。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省属23户重点国有企业和3户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审计。本次审计揭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违规、投资决策不民主;过分追求“多元化”以致偏离主业,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损失浪费。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风险控制不严,管理工作薄弱;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少数企业管理层级多达6级,导致集团公司对下监管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执行规定不严,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擅自提高班子薪酬标准、超标准购车及报销出国费用等问题。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改革推进缓慢,改制效益不明显。
围绕“五网”建设进程,共完成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等12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的跟踪审计,核减投资2.8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应招标未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金额5.57亿元。如:新昆华医院2个项目投标单位涉嫌串标,金额5841万元;小龙潭矿务局边坡治理改造工程应招标未招标,金额2.59亿元。二是违规出借项目资金1.31亿元。其中: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7500万元、施甸至链子桥二级公路5615万元。三是部分项目挤占建设资金4142万元。其中武昆高速将项目资金3783万元垫付征地拆迁款。四是应缴未缴税金8518万元。其中澜沧至西盟二级公路应缴未缴税金5598万元。
省审计厅对省发改委管理的盈川创投基金、融源创投基金、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以及省工信委、金融办分别管理的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9只基金进行了审计。基金设置总规模19.16亿元,已到位10.6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7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21亿元财政资金闲置。其中省发改委管理的云南浩然大观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云南合沐百奥生物技术创新创业基金,以及省工信委管理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等3只基金,设立后长期未启动运作。二是省发改委管理的云南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因工作推进不力,省城投集团未同比配套资金,致使基金未按规定及时设立,1.5亿元财政资金存放在验资账户长达1年。
重点民生、生态项目审计——
存在问题较多涉及金额较大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问题资金43.59亿元,移送案件线索113件,涉及相关责任人员138人,涉案金额1.18亿元。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全省审计机关对15个州市本级、121个县(市、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1310个村的7625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抽查了629个安居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一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未同步规划实施,导致9869套住房竣工1年后仍不能交付使用;4.4万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部分县市以重复申报项目、以旧抵新等方式,获取中央补助资金5392万元。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中,部分乡镇及单位违规向农户收取测绘费、图纸费、建房押金等291万元。
省审计厅对我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抽查建设项目1512个,涉及资金总额30.5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642万元,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资金95万元。二是164个社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142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建成后使用效果不理想,13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四是10个州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未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未开通养老服务热线等需求信息沟通渠道。
在对省国土资源厅和临沧市、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审计发现: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虚报项目费用214万元。怒江州专项资金闲置1.78亿元。临沧市未及时落实项目导致滞留资金3385万元。怒江州4个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涉及资金330万元。泸水县2个采石场无证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
受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对15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但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6.9亿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4.9亿元。二是对外招商引资非法占地形成违法建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194万元。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绩效工资2905万元。四是挪用专项资金1.14亿元,滞留上级财政资金6.81亿元。五是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支付采购服务合同金额4500万元,虚假增资3000万元。六是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资金290万元。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已整改金额81.16亿元
各级审计机关对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重大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初步统计,审计发现问题目前已整改金额81.1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834项,问责536人次。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和信息作出批示74次,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在省属重点企业审计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部署整改,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已整改各类问题184个,制定、修订制度628项,26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督查室两次进行督查,省纪委、监察厅共问责53人,促进出台规范性文件65个。截至2016年5月底,各地空置住房已分配入住5133套,收回违规取得的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5392万元,向农户兑付补助资金2.92亿元。
同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督促系统内各级各部门进行整改。截至审计报告时,全省民政系统已整改问题金额4.69亿元,整改率为57.8%。“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已整改金额2086万元,部分闲置机构已投入使用,改变用途的设施已归还或清退,其他问题正在抓紧整改;省教育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在全系统布置整改,目前已整改问题金额36.02亿元,整改率82.63%,出台完善政策制度141件,对203名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清退资金241万元,省地质调查局处理有关责任人15人。
相关州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截至4月底,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存在的问题,昭通全市已有84%的项目开工建设,21%的项目竣工;对于规划调整前后项目与资金不对应的问题,昭通市已与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将资金统筹用于调整后的项目。(记者 张子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