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审计厅
李芸副厅长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6-07-01 16:53:00 【字体:

《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自201671日起施行

审计厅李芸副厅长参加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实施

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李芸副厅长答记者问

630,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3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71起施行。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芸参会发言并答记者问。

李芸副厅长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促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规范预算管理工作,加强依法理财、从严治财,更好地发挥预算在发展国民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财政资金监督部门,《条例》实施与审计工作息息相关。修订后的《条例》新增了多项涉及审计工作的条款,这些条款对于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维护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政府公信力,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条例》修订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如,《条例》规定政府应当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于当年年底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为人大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机结合,《条例》规定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征求人大的意见并及时通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常委会也可以要求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另外,《条例》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未进行整改落实的要追究行政责任,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会议现场,媒体记者就审计机关如何推动《条例》落实进行提问。李芸副厅长表示,省审计厅将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条例》在全省审计机关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明确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监督中的职能职责;二是主动与人大、财政、监察、督查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做到内容全面、问题详实、评价客观,建议和意见具有宏观性和建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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