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审计厅出台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6-06-27 15:00:00 【字体:

审计厅出台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提升我省公共资金管理水平,近日,审计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对公共资金实行“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一条,紧紧围绕实现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这一目标,按照“审计规划-审计计划-组织实施-成果利用”这条主线,明确了审计机关在各个关键环节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从6个方面提出了实现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的措施:一是审计机关要科学制定公共资金审计工作规划,并通过逐年实施,实现一定周期内的审计全覆盖;二是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突出重点,采取多种模式,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政策跟踪等审计项目中,将相关公共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实现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三是要统筹各级审计机关资源,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上审下、交叉审、一条线、统一编组等组织形式,实现对全部区域或者重点区域的审计全覆盖;四是要全面关注公共资金项目管理、资金运行轨迹和使用绩效,实现对公共资金项目、资金和绩效的审计全覆盖;五是要结合不同项目类别和资金业务管理要求,合理确定延伸审计的重点,做到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六是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公共资金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集中提炼分析,形成规模性审计成果,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搭建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公共资金成果利用的全覆盖。

下一步,全省审计机关将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我省公共资金审计监督全覆盖。(法规处、农业处、派出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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