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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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吴绍吉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践行新理念,开展了省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全省地税系统、民政系统“一条线”审计,以及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审计等一批大项目,着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坚持依法审计和问题导向,严肃揭露重大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纪、履职不到位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着力反映体制机制矛盾,以审计整改倒逼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绩效提高。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提升,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进一步下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重大项目有序推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建设整体进展顺利。筹措603.9亿元资金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安排253亿元资金用于水源工程、“一水两污”、九大高原湖泊综合治理,投入213亿元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时下达142亿元资金用于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财政管理不断深化。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提高7.4个百分点,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边境、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清理、压缩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81项,较上年压缩46%。着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省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27.1亿元,用于保重点、惠民生。
——重点民生保障有力。全省投入财政资金3450亿元,重点投向教育、扶贫攻坚、科技、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投入农林水资金641.8亿元,重点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和农田水利建设;发行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63.4亿元,积极推动实施精准扶贫。
——整改问责不断强化。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建立完善政府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行纪检、司法、财税、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加强跟踪监督,落实整改责任,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和省人大的要求,省审计厅首次同步开展了对省级财政和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与部门审计的有效衔接。审计后,对4个部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签意见书,对16个部门的决算草案提出了调整意见。省财政厅编制的省本级决算草案表明,2015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51.09亿元,支出4360.32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82.79亿元,支出761.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4亿元,支出3.08亿元。与2016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少0.6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多6.9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多0.16亿元。上述收支差异主要是根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作出的调整。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财政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督促部门完整编制决算报表。审计20个部门的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时发现,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报表中,未包括9个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情况。二是16个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金额36.29亿元。其中:少反映收入支出结余4.16亿元,少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29.05亿元,影响了决算草案编报的完整性;同时,又多反映收入支出671万元,多反映资产负债净资产3.01亿元,影响了决算草案编报的真实性。
(二)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共预算列支到社保专户核算的创业资金和多年结存的社保基金管理费等形成沉淀资金2.05亿元,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未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直接下达彩票公益金3905万元;监管不到位,在省残联未召开项目评审会的情况下,下达彩票公益金5505万元;在未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安排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384万元。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批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同时,又超比例安排费用性支出313万元。四是违规支付置换债券资金。未按规定将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16.88亿元直接支付债权人,而是下达给有关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转拨给债权人,增加了还款环节和偿债时间。
(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漏征漏管部分单位房租收入应缴税款。2015年度全省上缴财政房租收入的单位中,有552个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房产税等税费3791万元。二是部分税务事项管理不到位。13家地税机关账款核对不及时,造成部分税款超期入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2016年审计了19个省级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113个下属单位,抽查预算资金268.8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级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7%。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13个部门业务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执行不严。如省农业厅违规确定2个项目,安排资金500万元,其中:武定县恒舜农业庄园项目未按规定报批,玉龙县花花色玫瑰庄园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二是部分项目年初预算安排未细化。如:省发展改革委对22亿元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只作切块安排,未对应到具体项目;省国土资源厅12亿元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未细化。三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不理想。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5亿元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未发挥放大效应,本应放大10倍的贷款额度,实际仅发放贷款3.95亿元。四是部分单位执行规定不严。如:省国土资源厅采取先批后缴的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导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2亿元未能及时收缴;省水利厅违规将重点工程专项结余资金2730万元直接拨付给地方水利部门使用。
2.“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管理使用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审计抽查发现,8个部门及4个下属单位超标准、无预算、扩大范围列支费用等,涉及资金508万元;3个部门违反津补贴政策,发放劳务费、报销手机话费27万元,另有22个事业单位超额发放绩效工资、报销手机话费798万元。如:省级卫生计生系统的17个事业单位违规支付报销个人话费709万元;2个部门在接待费之外列支加班餐费79万元。
3.部分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转移财政资金。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574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支出,另有4个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04万元,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列支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等;省旅游发展委等2个部门及3个下属单位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1883万元;省卫生计生委等5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416万元。
4.部分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收入、缴纳税金、交回存量资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6个部门及5个下属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投资收益等财政性收入2348万元;省农业厅等12个部门及11个下属单位的存量资金1.6亿元,未按规定交回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民族宗教委等2个部门及2个下属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发放稿酬及奖金,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金。
5.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出借资金未报财政部门审批,部分资金面临损失风险。如: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未经审批对外投资、转让股权和出借资金345万元。
6.少数单位无依据收费、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预收费”的名义收取交易服务费,截至2015年末结余1525万元。
(二)全省民政系统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民政系统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共审计预算资金126.38亿元、其他资金72.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各种税费等290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将2年以上的结转和净结余资金3.29亿元上缴财政。三是违规向职工集资68万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
三、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2015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持续开展对40个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资金落实、项目落地、政令畅通。省政府高度重视,以领导批示或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安排部署对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如:财政扶贫资金闲置22.56亿元的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对42个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存在推进缓慢、县级财政滞留项目资金、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省水利厅通过挂牌督办,已全部整改;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推进迟缓、未按规定设立机构136个、资金使用效益不高、40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已基本整改;新增债券资金闲置9.51亿元、置换债券资金闲置27.92亿元等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14.2亿元。
(二)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审计。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对省属23户重点国有企业和3户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了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23户省属重点企业通过多年发展,资产规模过万亿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省属23户重点企业中,医药类、投融资平台、建筑类企业效益相对较好。本次审计揭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一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程序违规、投资决策不民主;过分追求“多元化”以致偏离主业,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造成损失浪费。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制度建设滞后,风险控制不严,管理工作薄弱;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少数企业管理层级多达6级,导致集团公司对下监管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三是个别企业执行规定不严,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擅自提高班子薪酬标准、超标准购车及报销出国费用等问题。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改革推进缓慢,改制效益不明显。
(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围绕“五网”建设进程,把项目落地、资金到位、工程进展作为审计重点,共完成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等12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以及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的跟踪审计,核减投资2.8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工程应招未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涉及金额5.57亿元。如:新昆华医院2个项目投标单位涉嫌串标,金额5841万元;小龙潭矿务局边坡治理改造工程应招标未招标,金额2.59亿元。二是违规出借项目资金1.31亿元。其中:文山至都龙二级公路7500万元、施甸至链子桥二级公路5615万元。三是部分项目挤占建设资金4142万元。其中武昆高速将项目资金3783万元垫付征地拆迁款。四是应缴未缴税金8518万元。其中澜沧至西盟二级公路应缴未缴税金5598万元。
此外,省审计厅还组织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对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第一阶段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灾区各市县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建设整体推进。但因规划与执行存在差异,导致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闲置。如:巧家县纳入规划的500个项目实际开工率不足50%;鲁甸县将原规划中的31个交通项目调整为12个进行实施,造成项目与资金不对应,资金闲置1.07亿元。
(四)全省口岸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省审计厅对8个州市的24个口岸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省商务厅联动配合、边审边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二是部分资金长期闲置。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及商务、口岸管理部门结余的专项资金共计4.51亿元。三是少数单位挤占挪用1242万元。如:勐海县商务局挪用打洛口岸资金242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和办公室装修;镇康县商务局挪用281万元用于会展中心建设。四是少数项目重复申报。如:磨憨经济开发区两次申报边民互市道路工程,分别获得专项资金500万元、2100万元;天保口岸联检楼已完工的场地硬化项目,重复申报获得专项资金178万元;片马口岸两次申报边民互市项目,分别获得专项资金200万元、410万元。
(五)省级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审计。省审计厅对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盈川创投基金、融源创投基金、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分别管理的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9只基金进行了审计。基金设置总规模19.16亿元,已到位10.6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7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4.21亿元财政资金闲置。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云南浩然大观高技术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云南合沐百奥生物技术创新创业基金,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等3只基金,设立后长期未启动运作。二是省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云南省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因工作推进不力,省城投集团未同比配套资金,致使基金未按规定及时设立,1.5亿元财政资金存放在验资账户长达1年。
(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省审计厅对环保、交通、农业、林业、教育等领域的利用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项目投资总额352.48亿元,其中国外贷援款11.8亿美元。通过全面履行外资审计和公证双重职责,发现和纠正了国外贷援款项目在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促进相关单位合理、规范利用国外贷援款,提升了外资运用的质量和水平,维护了政府公信力和我省对外履约信用。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生态环境项目审计情况
(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129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问题资金43.59亿元,移送案件线索113件,涉及相关责任人员138人,涉案金额1.18亿元。
(二)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计。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全省审计机关对15个州市本级、121个县(市、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1310个村的7625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抽查了629个安居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一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未同步规划实施,导致9869套住房竣工1年后仍不能交付使用;4.4万套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部分县市以重复申报项目、以旧抵新等方式,获取中央补助资金5392万元。二是农村危房改造中,部分乡镇及单位违规向农户收取测绘费、图纸费、建房押金等291万元。
(三)全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省审计厅结合全省民政系统“一条线”审计,对我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抽查建设项目1512个,涉及资金总额30.5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1642万元,虚报、冒领套取项目资金95万元。二是164个社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142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三是项目建成后使用效果不理想,139个项目建成后闲置。四是10个州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未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未开通养老服务热线等需求信息沟通渠道。
(四)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审计。省审计厅对省国土资源厅和临沧市、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虚报项目费用214万元。二是怒江州专项资金闲置1.78亿元;临沧市未及时落实项目导致滞留资金3385万元。三是怒江州4个项目存在重复建设情况,涉及资金330万元。四是泸水县2个采石场无证采石,破坏生态环境。
五、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省委组织部委托,省审计厅对15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大多数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但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一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6.9亿元,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4.9亿元。二是对外招商引资非法占地形成违法建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194万元。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绩效工资2905万元。四是挪用专项资金1.14亿元,滞留上级财政资金6.81亿元。五是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支付采购服务合同金额4500万元,虚假增资3000万元。六是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资金290万元。
六、审计查出的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2015年7月至今,省审计厅共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123件、涉及金额340.69亿元,同时还协助中纪委、省纪委查办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涉及问题的主要情况:一是少数企业经营中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无视市场风险,肆意扩张、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少数领导干部渎职失职。二是金融领域存在利用虚假申请资料及供应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承兑汇票,非法从事民间借贷、汇票贴现等金融活动。三是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现金及偷逃税款问题仍较突出,审计发现票面信息与电子信息不相符、购买物品与发票事项不一致等虚假发票1083份,票面金额3.05亿元。四是部分单位购买服务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有的工程建设存在内外勾结、围标、串标,非法转标等问题。移送相关问题线索14件,涉及合同金额5.23亿元。五是个别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违纪违规问题呈“下沉”趋势,超过70%的问题发生在二、三级预算单位或者合营、联营的二、三级公司。六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套现、侵占、挪用、公款私存、贪污、受贿等行为时有发生,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公职人员85人、金额9.27亿元。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级审计机关对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重大问题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初步统计,审计发现问题目前已整改金额81.1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834项,问责536人次。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和信息作出批示74次,有力地促进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在省属重点企业审计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部署整改,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目前,已整改各类问题184个,制定、修订制度628项,265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结果已于
八、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主体责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预算管理的权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加大清理力度,加强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的统筹,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的机制,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清理修订相关制度,破除资金统筹和整合障碍,减少沉淀,盘活存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资金分配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项目储备,完善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报批程序和资金管理规定。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绩效优先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没有准备好的项目和没有资金计划的项目不安排预算,进展缓慢的项目不追加预算。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目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业务管理水平。
(三)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决算报告制度,提高决算编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加强财政与部门决算的衔接,督促部门对所属单位各项收支业务严格审核,提高决算草案编审质量。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虚假发票。税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查找在发票管理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加强对发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假发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各部门要加强发票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共同打击虚假发票泛滥,扰乱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坚持放管结合、统筹推进省属重点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和监事会力量,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企业审慎科学决策。坚持政府主导,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有序发展相关多元和混合经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