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5年7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战略部署,突出了“全覆盖、保发展、促反腐、重民生、护生态”等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增收节支,较好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98.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4.1%;支出443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3%。其中: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8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8%;支出858.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1.2%。
——统筹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筹措548.7亿元,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及时下达283.9亿元,用于鲁甸、景谷、永善、盈江地震和独克宗古城火灾、“威马逊”台风等抗灾救灾及恢复重建;筹措34.7亿元,用于病险水库加固、重点水源工程实施;安排36.5亿元,用于推进节能减排;筹措11.1亿元,用于保护滇池、抚仙湖水资源。
——普惠民生,推动民生政策落实。省财政筹措25.4亿元,扶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筹措57亿元,支持扶贫攻坚和特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投入100.8亿元,用于全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筹措75.9亿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筹措90.1亿元,用于发放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支持社会保障提标扩面。
——完善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制定出台会议费、差旅费等8项管理制度,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全省“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7.2%;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支出事项,开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建立了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依法整改,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必须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要求,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已整改落实问题资金89.05亿元,其中:收缴财政26.69亿元。同时,各级各部门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340条,建章立制169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级财政和地税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组织税费收入,不断加强财税管理工作,但仍存在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出借专户资金、税收征管不到位等问题。
(一)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资金闲置时间长,未发挥效益。价格调节基金13.19亿元3年未安排使用;机场建设、基本建设等20项专项资金19.8亿元4年未安排使用。
2.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力度不够。2014年末,省财政清理后的暂付款余额为55.6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5%,未能实现财政部提出的暂付款清理后总数要比上年下降30%的要求。
3.作为省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管理部门,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2014年,省级80个预算单位向184个未在财政备案的银行账户拨付预算资金3.81亿元,财政资金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4.部分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2014年12月15日以后,剔除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还贷准备金,省财政还在下达省本级财力安排的预算资金15.03亿元,涉及227个预算项目,致使财政资金难以发挥效率。
(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1.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昆明市主城区税务机关漏征22户企业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1.19亿元,漏征476户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审计期间,已追缴280户企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2189.51万元。
2.税源管理有漏洞,部分信息失真。全省2823户新登记注册企业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存在漏征漏管;26户鉴证类中介机构未严格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系统对汇总申报缺乏控制,部分数据反映不实。
3.省地税稽查局无依据下达稽查收入任务并作为考核指标,无依据向昆明市及所属主城区政府收取稽查办案经费1797.21万元。
(三)财政沉淀资金审计调查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及时开展了省级财政及17个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沉淀资金审计调查。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共财政预算结余21.7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30.93亿元;16个省级预算单位共有沉淀资金4.16亿元、应缴未缴专项收入4.78亿元。
(四)全省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情况。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财政专户3369个,资金余额2315.85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开设账户398个,涉及资金146.62亿元;未按规定归口国库统一管理账户524个,资金余额166.62亿元。二是未按规定核算收支。17个州市区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33.37亿元;违规改变财政专户资金用途4.56亿元。三是昆明、保山等14个州市违规出借财政专户资金37.97亿元。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已及时整改部分问题,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当中。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及省属高职高专院校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18个省级部门、全省林业系统预算执行和7所省属高职高专院校财务收支审计的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总量得到控制,比上年减少6623.49万元,降低22.95%。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存在违规现象。一是少数单位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条禁令”要求。林业系统9个单位、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云南财经大学等6个部门预算单位,违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津补贴8136.25万元。二是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审批控制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有6个单位无依据报销会议费151.66万元;林业系统15个单位公务支出违规问题金额达3206.46万元。三是部分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3676.55万元。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未能发挥效益。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亚广传媒影视中心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拖延5年以上,占压财政资金5.1亿元;林业系统14个单位共计2.18亿元专项资金长期闲置。
(三)部分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等6个单位及下属单位账户开设、票据管理不规范,收支未纳入财务核算体系,形成“小金库”639.5万元;林业系统13个单位虚列支出转移、套取骗取林业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4048.59万元。
(四)部分单位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资金。保山学院等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363.2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土地等;省煤田地质局下属143队等4个单位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转移财政资金3655.83万元;林业系统17个单位挤占挪用林业专项资金1.15亿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存在挪用公款、虚假凭证套取、白条入账、公款私存共计2826.94万元。
(五)部分单位违规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理财、虚假发票列支。有2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8512.88万元划转至其他账户;旅游职业学院违规购买理财产品2500万元;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等6个单位使用虚假发票列支工程款、评审费等782.43万元;云南恒通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在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提供服务结算中使用23份假发票,涉及金额2108.25万元。
(六)部分单位违规购置、处置国有资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违规低价出租国外贷款援建的高职培训中心,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1.59亿元;省煤田地质局下属143队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购置价值5379.99万元土地,已闲置4年;旅游职业学院、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未经资产评估及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1194.45万元;省农垦总局下属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投资损失411.24万元。
(七)部分单位违规收费。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等8个林业单位无收费许可违规收费2980.59万元;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高职院校违规向学生食堂收取管理费995.15万元。
审计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的做到了边审边改,有的正在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推进整改。
三、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审计情况
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务院、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2014年8月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截至2015年6月,共向省政府、审计署上报审计报告5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准备不足,导致资金难以拨付。如2015年一季度,省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已安排资金15.9亿元,批复后无具体项目落实,占年初预算的14.95%。二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如文山州德厚水利工程项目前期规划不充分,因项目所在地重金属污染超标,环评报告未通过审查,造成开工建设受阻;续建的42个农田小型水利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要求2015年5月完成,但截至2015年6月,仅有6个项目完工;村村通等建设项目2011年财政拨入1.16亿元,至今仍未实施完毕。
(二)省属投融资公司审计情况。对省属11家投融资公司审计调查发现,存在产品竞争力不足、资产盈利能力弱、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涉及2.65亿元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内部企业拆借资金2.44亿元账务处理不规范,下属新源公司5.34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二是物流集团本部及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向民营地产开发商出借资金8.75亿元,造成国有当期收益损失6013.57万元,2.78亿元国有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三是物流集团多家下属公司违规从事高利借贷业务,涉及金额12.92亿元。
(三)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及跟踪审计情况。共完成21个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和7个跟踪审计项目,项目完成投资387.41亿元。审计发现多计工程价款7.18亿元、违规违纪问题资金37.99亿元。一是多计工程建设成本7.18亿元。其中:云维焦化工程1.12亿元,建水锰矿技改项目5645.11万元,云南艺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6826.23万元。二是未按规定招投标15.21亿元,其中: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5.66亿元,云维焦化工程5.54亿元。三是出借项目资金9589.92万元。其中:祥云至大姚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将省统贷资金利息3400万元转拨给鸡足山旅游公路建设项目,昆明冶研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出借项目建设资金5889.21万元。四是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共计14.55亿元。其中:文山至天保二级公路3.68亿元,宁洱至景谷二级公路1.93亿元。五是应缴未交税金7667.93万元。其中:文山至天保二级公路4076.2万元,宁洱至景谷二级公路3573.68万元。
此外,在其他审计项目中,也发现违规建设、未招投标、超概算、损失浪费等问题。如全省林业系统相关建设项目未办理招投标手续、工程超概算未报批等涉及资金6562.01万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擅自在长水机场航空禁区建设校舍2万多平方米,已投入资金4321.57万元;旅游职业学院违规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校舍,形成高额负债,因重复设计、监理造成损失浪费831.18万元。
(四)省级公立医院在建项目审计调查情况。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对12个省级公立医院在建项目全面开展了审计调查,涉及项目概算投资106.07亿元,截至审计时,已到位资金36.82亿元,完成投资30.04亿元。审计发现在建项目超批复等问题较为突出,如:省医疗卫生应急备灾救灾中心综合项目建设面积与批复不符5931.6平方米;大理大学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部分住院大楼床位数设置超批复791个。
审计指出问题后,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立省、环境优先”战略,不断创新审计方式,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一)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情况跟踪审计调查。九湖“十二五”规划总计291个项目,总投资552.77亿元。截至2014年底,实际到位资金255.49亿元,资金到位率46.22%;完成投资308.07亿元,投资完成率55.73%。
重点从湖泊治理保护制度设计、执行和项目实施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护条例和相关规划不衔接。开发建设、规划调整随意性大;保护条例与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相互矛盾,致使部分地方乱占乱建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二是相关保护条例执行不到位。湖泊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及应退未退农田和建筑。三是部分湖泊周边投资大量房地产及旅游开发项目,湖体流域生态受到严重威胁。四是部分湖泊湿地管护不善,损毁严重。五是“十二五”规划项目进度缓慢、未及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如洱海、异龙湖、泸沽湖、滇池项目完工率分别为28.57%、29.03%、33.33%、42%。六是部分部门违规使用湖泊保护资金。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棚户区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全省1.49万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正常交付使用;440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未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126套保障性住房屋顶、墙面出现开裂、渗水,存在质量缺陷;3.28万套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时间超过一年;3488户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213套保障性住房被单位或个人违规转借、出租或抵押;216套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设施被违规改变用途。
(三)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情况。鲁甸“8.03”和景谷“10.07”地震发生后,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及时启动应急审计预案,跟踪监督救灾及捐赠款物的筹集、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审计总额73.26亿元。主要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兑现不及时,应急救灾资金支出不规范,接收捐款未纳入预算管理等问题。
在审计署的指导下,省审计厅以规划实施、资金使用、工程管理、土地管理为重点,对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进行了跟踪审计,共审计项目323个,概算总投资56.02亿元。截至审计时,累计已完成投资57.21亿元。主要存在资金落实不到位、挪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绩效不高,以及部分项目未实施等问题。
(四)农林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审计情况。2014年,全省筹集农、林、水产业化专项资金372.1亿元,支出323.04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滞拨资金4865.89万元,如:盈江县780.38万元,梁河县772.15万元;二是农业资金虚列支出、以拨作支2123.59万元,如临沧市本级和镇康县、临翔区虚列支出1669.69万元;三是丽江市擅自改变林业产业化项目资金用途180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正在采取措施,加强整改,其中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省委组织部委托,经省长批准,省审计厅对相关州市、部门、国有企业、省属高校共16名省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推广应用了六个审计评价办法,其中在楚雄、丽江、保山3个州(市)长的审计中,探索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结果表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了经济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9.25亿元,违规动用国库资金转存商业银行3.74亿元,未报批备案违规担保4亿元,部分科研课题项目资金长期挂账1141.31万元。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1753万元。三是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11.03亿元,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1.77亿元。四是年初预算未细化落实到部门资金545.6亿元,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资金536.82亿元。五是虚列预算支出7.41亿元。六是虚增融资平台公司利润6.2亿元,虚增下属企业营业收入15.95亿元。七是虚增财政收入16.9亿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已依法进行了处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完善了有关制度及政策。关于整改的全面情况,省政府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省审计厅将陆续向社会公告。
六、审计查出的涉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省审计厅共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61件、涉案金额46.41亿元,同时还协助中纪委、省纪委查办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上述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特点:一是个别单位领导渎职失职、违反决策程序、违规出借资金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二是个别企事业单位存在违规经营、出借资质、非法集资及高利贷业务等问题,扰乱市场秩序。三是私设“小金库”、私分资产等违规行为仍有发生。四是个别公职人员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套现等行为时有发生。五是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未招投标、违法转标等问题频发。六是使用虚假发票进行套现逃税问题较为突出。
七、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保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促进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措施,加大简政放权的推进力度,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明确重点支出所需资金要优先保障,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查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审计工作领导,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建立审计结果综合运用和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等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边审边犯、屡审屡犯问题的处罚和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经济安全。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着力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项目动态调节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资金到位率;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将确实无法使用的财政资金统筹用于急需项目;强化税源征收管理,通过部门间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重检查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揭示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一查到底,严肃揭露和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以及侵占国有权益、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云南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