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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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 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于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领导对审计报告和信息共作出重要批示51篇(次)。9月,陈豪省长对2014年度审计结果报告作出批示:“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督各方面认真整改,并专题报告”。省政府下发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计划,健全制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整改工作与“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省审计厅以查促改推动被审单位建章立制。在揭示问题促整改、跟踪检查促整改、公告结果促整改的基础上,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指导,促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相关单位共采纳审计建议289条,出台或修订制度180项。
一、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一)审计省级财政管理的整改情况。
财政沉淀资金已明确用途。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财政沉淀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各级各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审计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认真整改。针对省级财政资金结余的问题,省财政厅已作出具体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21.76亿元,已统筹用于2015年全省综合交通等重大项目和2014年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30.92亿元,部分已统筹用于新增城乡低保支出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针对17个省级部门沉淀资金及应缴财政资金8.94亿元的问题,省审计厅督促相关部门上缴财政沉淀资金3.03亿元,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等4.8亿元,剩余款项主管部门已明确具体支出计划和用途。
省本级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基本整改。针对资金闲置时间长、往来款项清理力度不够、预算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省财政厅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分类处理,出台了《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对外借款,加强了往来款项清理和预算资金下达工作。省地税局对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问题,已追缴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7676.68万元,剩余44户欠税企业已制定清缴计划,年底前清缴完毕;采纳审计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筹建信息交换机制和应用分析指标体系,加强税收征管。省地税稽查局已纠正无依据下达稽查收入任务考核指标和收取稽查办案经费的行为。
全省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规范。针对未按规定开设账户、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违规改变财政专户资金用途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整改。截至2015年9月,已按相关规定销户192个、归口国库统一管理账户345个、非税收入缴入国库29.11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0.55亿元、收回违规出借资金3.42亿元。
(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省属高职高专院校财务收支的整改情况。
15个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审计建议得到采纳。截至2015年9月,已上缴违规资金2709.0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8051.7万元,清退违规发放资金79.02万元,促进资金及时使用2.84亿元。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上缴闲置资金2103.31万元,加快项目进展、促进资金及时使用1.41亿元;省煤田地质局归还原资金渠道2463.64万元;省农垦总局追回违规使用资金5000万元;省教育厅修改了相关办法规定,规范了专项经费管理。
全省林业系统预算执行揭示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毕,内部管理明显加强。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等领导分别对此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林业系统认真整改。省审计厅与省纪委建立了督促整改落实机制,省纪委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抓好审计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了5项整改措施。截至9月,林业系统共上缴违规资金2.06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4388.65万元,通过其他方式整改12.72亿元,共出台、修订或完善了69个管理制度或办法。如:大理州林业部门上缴财政闲置资金9859.49万元;保山市林业部门2.6亿元违规资金已整改完毕。
7所省属高职高专院校重视审计整改,违规资金已上缴和清退。李纪恒书记和陈豪省长针对审计发现的部分职业学院违规建设新校区、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查处。高峰副省长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截至2015年9月,移送司法、纪检等部门处理事项10件,有1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问责处理;上缴和清退违规资金619.65万元,采取调账和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8579.34万元。如:省高校纪工委对昆明冶专“小金库”涉及的6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及行政问责处理;国土资源学院清退违规发放资金196.4万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面停止了长水机场航空禁区新校舍建设。
(三)审计重要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整改情况。
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地生根。针对项目准备不足,导致资金难以拨付的问题,省财政厅年初预算安排资金15.9亿元已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已拨付资金12.4亿元。文山州德厚水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并开工建设;续建的42个农田小型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已全部开工,截至2015年9月底,已完成总投资额的86%,计划年底前全部完工。
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及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针对工程造价不实、部分项目资金不到位、应缴未缴税金、违规出借项目资金等问题,目前,26个项目已核减工程投资7.18亿元;8个项目已到位项目资金7.42亿元;已补缴税金4076.2万元;昆明冶研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借的项目资金5889.21万元已落实资产抵押;祥云至大姚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出借资金3400万元正在办理转拨资金相关手续。
省级公立医院在建项目整改效果明显。针对在建项目超批复突出等问题,高峰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省卫生计生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一梳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了整改工作倒逼机制,出台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审批程序和规模控制。如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号住院楼单层床位数由原来的8床调整为16床,床均使用面积由原来的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注重健全完善内控制度。陈豪省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纪检监察严肃查处。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已经立案查处。物流集团修订完善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督促下属云南新储物流有限公司对内部企业拆借资金账务处理进行调整规范。同时,对下属新源公司存在损失风险的5.34亿元资产正在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对违规向民营地产开发商出借资金及违规从事高利借贷业务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四)审计重点民生项目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整改情况。
相关州市高度重视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审计反映的问题。省领导听取了汇报,提出了整改要求,一些地方迅速进行了整改。钟勉副书记对昆明市滇池雨污分流工程整改工作给予了肯定。大理州政府启动了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双廊集镇、村庄规划的修编,推动相关规划与《洱海保护条例》等法规之间的衔接;双廊镇对4个村在建户、客栈餐饮和农户排污口、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核查,拆除违规建筑和封堵排污口,私搭乱建、污水直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整改效果好。截至10月底,取消违规保障对象资格或停止享受保障待遇2277户;完善配套设施正常交付使用1020套;改造未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440套;腾退收回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167套;修缮屋顶、墙面出现开裂、渗水保障性住房126套;恢复配套设施被违规改变用途保障性住房216套;促使9602套空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
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得到整改。对跟踪审计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查出的问题,昭通市政府责成相关县区和部门进行整改,部分资金已到位,挪用的项目资金已收回。鲁甸“8.03”和景谷“10.07”地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按照边审边改的要求,已整改完毕,审计结果已于2014年底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审计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整改情况。
共对16名正厅级领导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今年4月,陈豪省长对省审计厅报送的《2014年度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综合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监察、审计、人社等部门联合推出整改措施,责成相关部门主动整改和查处。目前,对于违规动用国库资金转存商业银行、未报批备案违规担保、违规发放津补贴、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及项目等问题,相关部门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查处情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省审计厅共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61件、涉案金额46.41亿元。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办结21件,有1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强力推进依法治省,省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承担着维护秩序、推动改革、推进法治、促进廉政、强化问责、保障发展的重要职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是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深刻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二)完善机制。各地要强化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和移送事项及时得到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财政等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理和反馈,全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高位推动。各级审计机关要健全完善信息“直通车”制度,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报送,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抓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清单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整改成效。
(四)勇于担当。审计人员要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做到态度鲜明、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勇于担当,瞪大“火眼金睛”,做到查深、查实、查透,发挥好反腐败“尖兵”和“利剑”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