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2015年第3号(总第124号)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4年8月至9月,对曲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曲靖市政府)2013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曲靖市(不含省直管宣威市,下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合计262.33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合计260.24亿元;收支相抵结余2.09亿元;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1.24亿元;地方基金预算支出合计39.19亿元,收支相抵结余12.05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3年度尚未编制。
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曲靖市政府依法组织收入,突出支出重点,不断推进财政改革,较好地完成了财政收支任务。曲靖市财政部门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办理决算,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在审计中也发现曲靖市财政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中还存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初预算下达不及时;二是预算支出不实,以拨作支39787.31万元、重复列支4233万元;三是部分基金预算统筹安排不够,导致部门资金大量结余;四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不到位。
(二)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中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制度;二是五项应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63.54万元,列入财政专户管理;三是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退付21个单位成本性支出1956.81万元。
(三)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政专户专项资金结余过大,有17项9846万元专项资金两年闲置未用,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收回的部门结余资金2727.12万元直接补充偿债准备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四)违规借出财政资金35400万元。
(五)违规出具承诺函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六)挪用省级返还“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
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三项财政专项资金41650.48万元用于“五馆一中心”建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强化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及时下达预算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杜绝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取“以拨作支”等违规方式将财政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虚列支出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基金预算的统筹安排,减少部门资金结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做到资金支付按照规范化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应督促执收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限期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严格按要求在取得非税收入时直接收缴国库或专户;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取得非税收入时应直接缴存国库或专户;非税收入在征收、管理中发生的成本性支出应严格按规定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并及时拨付,不得直接列支,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的真实完整性。对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应责成市财政局适时掌握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情况,对长期结余、金额较大的专项资金应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清理,盘活存量,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违规借出财政资金35400万元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收回借款,同时责成市财政局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杜绝在预算之外动用国库库款。对违规出具承诺函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财政局限期撤销担保承诺。对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1650.48万元用于“五馆一中心”建设的问题,要求曲靖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限期将挪用资金归还原渠道,及时下拨对各县(区)应返还资金,同时责成市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
一是严肃财经法纪,强化预算观念和约束;二是加大结余资金清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三是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深化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四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分析,逐项落实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责令财政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整改落实。
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4年底将重复列支的4233万元收回公共预算;对于其他问题,曲靖市政府表示将按审计要求严格进行整改。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曲靖市政府已督促执收部门限期取消执收单位收入过渡户,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制度;非税收入在征收、管理中发生的成本性支出,自
对审计建议,曲靖市政府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