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审计厅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4-12-29 11:43:49 【字体: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审计厅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按照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审计厅会议费管理规定》,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65


云南省审计厅会议费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6号),规范本单位会议费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就相关具体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地点、费用,提高会议质量,简化会议程序,充分运用审计会商系统召开视频会议。

第二条  会议实行分类管理。省厅组织的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为二类会议,1年召开1次。本单位内设机构组织召开的,要求州(市)有关部门或审计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为三类会议,每2年不超过1次。其他如座谈会、评审会、研讨会等为四类会议。严格区分会议与培训,严禁以会代训。

第三条  会议实行分级审批。二类会议由办公室拟订方案,经厅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召开。三、四类会议由组织会议的内设机构年初编制会议计划(包含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于每年215日前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办公室将汇总的年度会议计划先后报分管财务的厅领导、厅长审核批准后,于3月底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条  建立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在内网公示上年度本单位召开的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以及经费开支等情况。3月底前,由办公室负责将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条  严格会议费用预决算管理。会议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会议费支付,原则上由办公室财务直接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六条  视频会议的实际召开情况由计算机技术中心统计,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办公室。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审计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451日起施行。《云南省审计厅财务管理办法》(云审办发〔200844号)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