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云南省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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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刘 明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于
(一)专题听取审计情况,专项布置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反映的情况,采用审计信息87篇,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11次。今年2月,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省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汇报,对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提出明确要求;8月,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201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对涉及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逐个“对账销号”,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
(二)扎紧制度“笼子”,构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各部门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作为检验整治“四风”成效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把手”亲自抓整改。为推进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部门采纳审计建议262条,制定整改措施76项,出台或修订制度200多项。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10月中旬,省审计厅会同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省政协经济委、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对24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均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除个别问题因资金量大正在整改外,其余问题已整改完毕。
二、整改工作具体情况
(一)审计省级财政管理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矿产资源、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专项资金结余较大、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不够、部分项目资金闲置等问题,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统筹整合安排矿产资源费专项收入结余资金的意见;已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支出、结余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了结余统筹使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
二是为解决省属企业家底不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反映不完整、支出预算安排未充分体现政策等问题,省财政厅、国资委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省财政厅对省属非国资委监管的全部国有企业的出资、产权、经营等情况开展详查,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省国资委设立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委员会,制定了《云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
三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延伸审计发现的提前预征、延缓征收、欠缴税款、房地产项目清算不及时等问题,全省地税系统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截至2014年8月,已征缴延缓征收税款和欠缴税款2.06亿元,对提前预征的土地增值税5.05亿元进行了抵扣。同时,补充完善26个房地产项目的管理台账资料,并对50个未下达清算通知的项目实施了分类管理,拟定了清算计划。
(二)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的整改情况。
今年共审计21个省级部门,延伸审计下属和其他单位115个。截至2014年10月,已上缴违规资金1.45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2944.9万元,清退违规发放资金246.53万元,促进资金拨付3036.39万元。其中:省红十字会对所有在建的捐赠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下拨项目资金2349.89万元,西南林业大学已审核发放学生助困奖学金和补助经费122.82万元。
在今年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揭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各部门采纳审计建议65条,出台或修订制度73项,废止制度2项。省商务厅制定了《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行为。同时,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得到了整改,如:57辆违规车辆得到清理;西南林业大学及时废止了教师使用科研或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临时出国(境)的校内规定,主动退回违规发放的纪念品。
(三)审计政府债务的整改情况。
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建立规范的融资举债机制,按要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并将政府债务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避免地方政府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2013年和2014年,省本级财政已安排偿债准备金55.25亿元,较往年大幅提高;两年来,我省通过中央代地方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安排了173.1亿元用于偿还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举债审批程序。
(四)审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审计中发现存在的工程造价不实、违规出借项目资金、应缴未缴税金等问题,相关单位已积极整改。目前,17个项目已核减工程投资6.65亿元;16个项目管理核算不规范1.78亿元已得到整改;3个项目4745.43万元项目资金已到位;收回出借项目资金2.39亿元、补缴应缴未缴税金5244.58万元。省审计厅探索开展了16个水库全过程跟踪及竣工决算同步一体化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省监察厅对涉及违规招投标的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作出了3年内禁止从事水利招标业务的处理。
二是德宏州、瑞丽市相关单位和试验区工管委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目前,21个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招商引资项目有11个已完善用地手续,10个已由瑞丽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1个无环评手续先建的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5个,正在办理3个;瑞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2个项目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已整改1个;德宏州人民政府、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等正在积极协调解决龙瑞高速、瑞陇高速建设资金缺口88.13亿元的问题。
三是省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彝良9.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部分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到位率低、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完善了专家库建设,细化了招投标代理机构和开标现场过程的监控措施。
(五)审计省属国有企业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2家省属国有企业发现的9个方面问题,2家企业认真进行了整改。省广电网络集团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管理规范6项,增设系统审批流程6项。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已对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823.78亿元作了固定资产入账处理;对11个项目指挥部的30个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对滞留资金9946.68万元进行集中管理,委托支付。
(六)审计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是审计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省级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相关地区和单位对滞留滞拨专项资金、建设程序不完善、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已进行整改。如:通海县财政局已将滞留资金540万元拨付到各责任部门;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等4个单位已将滞留资金1100.36万元拨付到各责任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异龙湖底泥清淤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已得到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涉及到的22个责任部门已与各实施单位补签了施工合同。
二是对迪庆州存在的草原总体情况不清、信息系统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迪庆州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对辖区内草原面积进一步开展了核查统计,结果已及时上报省农业厅并得到认可;组织各县对信息系统进行完善,目前已完成信息更新与录入工作。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整改完毕。
此外,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及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
(七)审计民生保障项目和资金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部署了整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对出现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市区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同时,要求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省级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面不低于10%;州市级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覆盖面不低于30%;县级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是针对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等5个通知,促进了整改落实。截至10月底,已归还原渠道资金3562.72万元,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进行整改的保障性住房535套,促使4392套空置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
三是对10个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补助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期间各县自行纠正金额1748.66万元。审计结束后,针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率低、程序复杂,常用药品时常缺货等问题,各级主管部门专门抽调人员对各乡、村卫生院(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及药品采购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目前,全省162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现点对点采购;省招标采购局建立市场清退机制,冻结了73家药品生产企业127个品规的交易资格,9家生产企业14个品规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了47家药品配送企业在79个县的配送资格。
四是对小湾水电站移民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10个县已归还挤占挪用资金6666.36万元;临沧市和永德县已按规定拨付滞留资金1.65亿元;镇康县、耿马县已收回违规出借资金333.09万元;保山市、临沧市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912.15万元经费,已采取用单位其他资金支付、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收回个人应付款等方式进行整改;巍山县、宾川县和昌宁县已对往来款2.98亿元进行清理。
(八)审计省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共对14名州市党政及省级部门、企业、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积极采取措施,严肃整改。其中,对于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涉及的地区制定方案,已收回17.41亿元;对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已收回资金9.11亿元,剩余部分已制订还款计划;对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的问题,已上缴4.27亿元,其余部分制定了缴款计划;对于下属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的问题,已没收个人违法所得5.63万元,并对3名相关人员作出撤职等处理;对公款私存的相关人员已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对于高校应收未收合作办学收入的问题,已达成协议,并收回欠款6993万元。
(九)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查处情况。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省审计厅共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50起,涉及人员46人,涉案金额7.57亿元。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处理29人,其中:刑事处罚1人、党纪政纪处分27人、行政问责1人。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审计工作的绩效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总体上好于往年,但是整改的难点仍然存在。从近年的审计工作实践发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非税收入未征缴入库、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小金库”等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是各级政府专项支出力度不断加大,而基础工作不扎实,项目准备不足,导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于是“东躲西藏”形成“小金库”。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缺失,同时受“小团体”利益驱动,知法犯法。三是监督检查力度还不够。有的部门存侥幸心理,片面强调“下不为例”,导致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人,使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强力推进依法治省,省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云南建设。
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积极探索完善制度、健全法规的路径;破除政策措施落实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倒逼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推动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夯实富民强滇的法治基础。
(二)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范围。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查明原因,启动问责程序,坚决查处屡审屡犯;建立审计整改的舆论引导机制,通过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向人民群众交出“明白账”。
(三)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服务改革发展。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完善审计制度,确保各级各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健全整改责任机制、加强整改督促检查,严肃整改问责,狠抓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省人民政府将结合云南实际,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