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本级2012年度五项社会保险
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2014年第6号(总第113号)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自2013年6月至7月,对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及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市本级201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玉溪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2年玉溪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转入199497.8万元,当年收入101891.49万元,当年支出62069.86万元,当年结余39821.6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39319.4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玉溪市委、市政府重视五项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补充完善了五项社会保险有关制度和措施,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方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能按险种核算,专户存储;五项社会保险均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社保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各环节的监督,保证了社保基金社会效益的发挥。但审计也发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失去了医疗补助的作用。玉溪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玉溪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玉政发〔2000〕89号)第三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助金的标准。按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金总额的5%以内进行划拨。其中:4%划入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1%用于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是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使公务员就医时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能得到一定的补助,并非单纯地对公务员进行补贴,玉溪市上述规定违背了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目的。
(二)离退休人员慰问金挤占养老保险基金12.35万元。
(三)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垫支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费缺口10.08万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挤占基本医疗保险金600万元。2012年9月财政专户拨付公务员医疗补助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中支付了公务员医疗补助600万元。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不够完善,造成违规调账428.5万元。2012年,市医保中心从公务员补助个人账户中先后调账支出共计428.5万元,转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直接冲抵支出。
(六)违反基金核算规定,虚记各项医疗保险收入705.12万元。2012年10月,市医保中心在未收到实际款项情况下,虚记收入基本医疗保险435.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68.35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69万元。
(七)个人账户基金未执行优惠利率。2012年玉溪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均是按活期计息,未执行医疗保险的优惠利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公务员医疗补助失去了医疗补助作用的问题,要求玉溪市政府督促财政、人社局等部门建立公务员补助医疗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合理分配统筹与个人账户的比例;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垫支企业退休人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