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2014年第4号: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等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4-01-28 18:04:43 【字体:

2014年第4号(总第111号)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目录

1.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2.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扩建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

3.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磷铵工程(I期)项目竣工决算及效益审计结果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10月至12月,组织昆明、玉溪、丽江、红河、大理等5个州(市)审计局,对滇池、程海、泸沽湖、阳宗海、异龙湖、洱海、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九湖“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是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底)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九湖“十二五”规划批复项目总投资5527755万元,此次审计调查的项目总投资5328325.98万元。截至2012年9月,实际到位资金1672277.24万元(含九湖“十一五”规划结转资金);完成投资1823742.92万元(含接转项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投资);资金到位率31.27%,完成投资率34.1%。总计295个项目,完成项目19个,在建项目123个,启动前期工作项目130个,尚未启动项目23个,项目开工率48.1%,完工率6.4%。

审计结果表明,“十二五”以来,九湖所在的5个州(市)及有关县(市、区)政府已将九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及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九湖“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已逐步展开,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环境效益发挥不够理想等方面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泸沽湖流域省际管理体制和规划不统一,省内管理机制不顺。一方面,泸沽湖流域云南和四川两省缺乏统一的管理、保护、规划和开发;另一方面,泸沽湖流域云南部分涉及的丽江市泸沽湖管委会和宁蒗县政府之间沟通协调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划执行方面的问题。

异龙湖流域内大面积杨梅种植与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求相违背。目前,异龙湖流域内杨梅种植面积已达5.02万亩,杨梅种植面积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资金未落实。如:大理州大理古城片区排水系统建设完善工程;2011年洱海保护治理及试点建设工程项目中的18个子项目;丽江市“泸沽湖省长现场办公会”确定的项目;玉溪市澄江县垃圾焚烧厂项目。

2.部分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江川县政府、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等5个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项目专项资金175.14万元,用于注册公司、购置车辆、接待公务、发放奖金等;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2个部门挤占、挪用项目专项资金44.8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前期支出、汽车修理、燃油补助等。

3.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力。如:大理市3个企业代收的污水处理费1152.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2个企业截留污水处理费198.06万元,2个企业漏缴污水处理费26.34万元。

(四)项目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未分解细化年度实施计划。如:玉溪市抚仙湖径流区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和湖滨缓冲带内“退田、退房、退塘”还湖工程等。

2.部分污水处理厂监测措施不到位,在线监测指标不全。

(五)影响环境效益发挥的问题。

部分完工项目的环保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如:部分的沤肥池、沿湖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入湖河口人工湿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审计调查综合报告,对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已责成相关部门归还原渠道;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力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将未及时上缴的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按时安排配套资金;对项目实施管理及影响效益发挥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尽快规范建设程序、细化项目规划,加快建设进度,保障项目效益的发挥。

针对查出问题,审计厅提出审计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建立覆盖全流域的有效管理协调机制,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管理条例和保护开发规划;研究改进对泸沽湖流域的管理体制。

(二)落实好规划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异龙湖流域继续扩大杨梅种植的势头,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产业布局调整方案。

(三)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湖泊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强化监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考核监督,确保九湖“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发挥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此次审计发现问题,各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有关单位已将挤占、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大理市已将未及时上缴的1152.08万元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大理创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收缴截留的污水处理费198.06万元;洱源县政府已责成洱源县住建局负责收交漏缴的26.34万元污水处理费;石屏县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异龙湖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禁止流域范围内杨梅林等经济果林的进一步种植,在杨梅林退植区实施补植补造、保持水土、减少面源污染。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措施,正在整改。

 

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扩建工程跟踪审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7月至8月,对昆明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昆工)呈贡校区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昆工呈贡校区扩建工程位于呈贡县吴家营乡,项目总投资22.82亿元,征用土地总面积2990.8亩,批复总建筑面积100.3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分为两期实施,一期总投资15亿元,规划用地面积1991亩;二期总投资7.82亿元,规划用地面积999.8亩。

工程自2007年开工建设以来,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单项工程40个,其中单体建筑32个,建筑面积53.64万平方米,占已批复面积的53.46%。已完工项目中有22个被评为省优质工程。已竣工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截至2012年5月31日,完成总投资为32.76亿元,占批复总投资的143.56%。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基本能够对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采取督促检查或单独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财务管理方面,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管理的规定。但是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出借资金利息未收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核减工程价款29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造成多计工程价款290.96万元。

(二)出借项目资金利息1522.99万元尚未收回。

昆工分别于2006年、2007年将项目资金4693.61万元,借给呈贡新城管委会用于征地费和工作经费。借款协议约定:利息按国家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经审计核实,上述借款最迟一笔还款日期应为2010年4月,截至审计时,昆工尚未收回借款利息1522.9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核减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昆工应按本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出借项目资金利息1522.99万元尚未收回的问题,要求昆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尽快收回上述资金利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昆工应加强呈贡校区建设项目的投资、造价、工程管理等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二是在后续的项目建设中,昆工要加大建设成本的控制力度,严格按照批复的总规模及概算执行,严防后续工程超概的情况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工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审计核减工程价款的问题,昆工已按照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办理核减手续,大部分项目已办理手续,少部分项目正在办理中;对出借项目资金利息1522.99万元尚未收回的问题,目前正在落实过程中。

 

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磷铵工程(I期)项目竣工决算及效益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7月至8月,对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中化公司”)120万吨/年磷铵工程(I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的审计。

一、基本情况

120万吨/年磷铵工程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海口工业园区。项目由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化肥公司、云南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272411.8万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I期项目总投资197567.43万元。本次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是120万吨/年磷铵工程(I期),项目完成投资159027.5万元(不含配套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19000万元)。

本项目在筹备过程中,履行了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程序。项目在管理过程中,重视制度建设,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在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能够按建设管理要求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同时本项目建设中,重视社会责任,大量吸纳社会人员;重视环境保护,大力投入资金,取得了较好的环保效果和投资回报。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虚增项目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核减工程价款371447.5元。

(二)虚列建设成本7603168.51元。

1.账务处理错误虚增投资6982345.41元。

2.不需用的设备及材料费计入建安工程投资620823.1元。

(三)账务处理错误22278398元。

1.生产中所需的辅料催化剂触媒计入设备投资20022755元。

2.业主自行采购备品备件650800元、进口设备备品备件1604843元计入设备投资。

(四)要求收回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58306.08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三环中化公司对相关单位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支付;对虚列建设成本及账务处理错误问题,要求三环中化公司进行账务调整;对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要求三环中化公司及时对多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建议重视招投标的准备工作,防止招标项目以初步设计图代替施工图进行招标,以避免造成工艺设备实际型号、材质、与投标型号、材质、差异较大引起的造价纠纷。合理设置、选择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应考虑设备、工艺的性价比和综合价值,避免评标过程无标准可循,达不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的目的;二是建议加强对财务核算的管理,严格区分在建工程成本和生产成本,避免将应有生产承担的费用计入建设成本,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完整;三是强化合同管理,注意重要条款的拟订,应约定“在竣工决算结束前,质保金不能支付”,以避免在审计核减时形成工程价款的超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三环中化公司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三环中化公司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对多付工程价款的问题,三环中化公司已按照审定金额收回;对虚列建设成本及账务处理错误问题,三环中化公司已进行了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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