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10.07”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
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14年第12号(总第119号)
(二○
景谷“10.07”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下拨救灾资金和调拨救灾物资,倾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为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厅,普洱市、临沧市审计局及所属景谷、宁洱、思茅、镇沅、景东、澜沧、临翔、双江、云县等9个受灾县(区)审计局,自2014年10月至11月,对景谷“10.07”地震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截至
(一)财政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性资金29545万元,其中:中央安排26000万元,省级安排1200万元、市级自筹1245万元、县(区)自筹1100万元;支出(拨付)12169.7万元;待分配17375.3万元,其中:省级6000万元、县级11375.3万元。
(二)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1.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接收捐赠资金6639.18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接收3312.21万元、民政部门接收1069.23万元、红十字会接收625.91万元、慈善会接收1631.83万元;支出(拨付)1523.31万元;待分配5115.87万元,其中:省级2389.93万元、市级1251.28万元、县级1474.66万元。
2.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接收救灾物资折价1344.99万元。已调拨1304.95万元。待分配40.04万元,其中:省级32.79万元、市级5.2万元、县级2.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普洱和临沧市、县两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筹集和下拨大量救灾款物。为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应急救灾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严肃了抗震救灾工作纪律。各级财政、民政、红十字会、慈善会等抗震救灾款物接收单位积极行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接收款物的管理,确保了救灾款物筹集合法有序、拨付及时到位、分配公开透明,各类救灾款物账目基本清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景谷县人民武装部挤占救灾应急资金44.89万元用于救灾人员食宿、伙食补助及购买作训服等支出。
(二)普洱市财政局下达景谷县财政局的抗震捐赠资金140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双江县大文乡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20万元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普洱市慈善会收到救灾捐赠款物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景谷县永平镇、碧安乡、勐班乡、半坡乡等部分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
(六)景谷县永平镇、威远镇、益智乡和临翔区平村乡救灾物资管理台账不规范,发放登记手续不完备。
(七)临翔区个别村委会发放救灾物资未进行公示。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按照“边审计边整改”的原则,要求相关各地、各部门及乡镇及时进行了整改。针对景谷县人民武装部挤占应急资金44.89万元的问题,已由县财政另行安排资金,全部归还了原资金渠道;针对普洱市财政局下达景谷县财政局的捐赠资金140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普洱市财政局已将拨出的资金收回财政专户,调入国库,重新纳入预算安排并拨付景谷县;针对双江县大文乡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20万元未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问题,双江县已责成大文乡严格执行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规范;针对普洱市慈善会收到捐赠款物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普洱市慈善会已将接收的捐赠款物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针对景谷县少数乡镇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的问题,相关乡镇结合救灾工作需要进行了分发;针对景谷县和临翔区少数乡镇救灾物资管理台账不规范,发放登记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完善了台账和手续;针对临翔区个别村委会发放的救灾物资未进行公示的问题,相关村委会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补充公示。
四、审计建议
对跟踪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民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捐赠者的意愿,结合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好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物资的管理。各级救灾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痕迹管理和仓储管理,做好登记、验收、发放等基础性工作,对未能及时发放或结存的捐赠物资,尤其是保质期较短的物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妥善处理,避免出现损失浪费,确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督导。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继续加强对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对口业务指导,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纳入本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