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2011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2013年第6号(总第106号)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9月至12月,对红河州人民政府2011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州地税局、红河工业园区、州会计核算中心、州国土局等部门有关财政决算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1年红河州本级(含工业园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94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6945万元,上年结余4322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080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7872万元,收入总计1728305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5978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53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303350万元,债券转贷支出7872万元,支出合计168754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75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1187万元、净结余39572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11年,红河州本级(含工业园区)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47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46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0万元,上级返还多上解资金292万元,上年结余19686万元,收入总计145620万元;地方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435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0938万元,支出总计12528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3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红河州财政局积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超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发展。但审计中也发现,州财政局在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48772.6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二)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债务。
(三)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7万元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四)2009年至2011年,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名,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335万元。
(五)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资金49万元闲置未使用。
(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还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耕地开垦费48772.6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责成州财政局将专户管理的耕地开垦费余额缴入国库并纳入预算管理;对挪用2.5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偿还政府债务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责成州财政局2013年内归还被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7万元安排管理工作经费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及时纠正分配使用住宅维修资金收益的政策,严格执行收益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的规定;对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名,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今后严格按照预算科目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资金闲置未用的问题,要求州人民政府责成州财政局协调主管部门尽快落实贴息项目,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缴库,如实、完整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红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清理,于2013年5月将耕地开垦费专户余额5606.66万元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今后严格执行收入预算管理规定。二是制定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2013年内归还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2.5亿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实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四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规定内容安排预算支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审核拨付财政资金。五是积极协调主管部门,落实了49万元贴息项目,待该项目完工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六是进一步明确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所有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同时,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对预算资金申请、审核、使用、拨付的动态管理。
德宏州人民政府2011年度财政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2年9月至10月,云南省审计厅对德宏州人民政府2011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部门有关财政决算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1年,德宏州地方财政收入总计9613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89071万元(本级2768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5525万元、上年结余17465万元(本级12211万元)、调入资金14971万元(本级163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33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总计93396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923001万元、上解省级支出10627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3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7410万元(本级19509万元),其中:结转下年20776万元(本级13390万元)、净结余6634万元(本级6119万元)。
2011年,德宏州地方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5249万元,其中:基金收入完成199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6164万元、上年结余9099万元;地方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6209万元,基金支出完成65309万元,上解支出900万元,年终结余19040万元(本级11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德宏州政府财政管理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基本实现了保行政机构正常运转,保边疆社会稳定,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投入的目标,兼顾了全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但审计中也发现,州财政局在2011年度的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资金拨付不及时。截至2011年末,州级财政与各县(市)财政结算后,欠拨县(市)财政资金84129.59万元。
(二)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694万元用于平衡州级预算。
(三)调整地方教育附加费征收后政策执行不到位,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费193.95万元未全部补征。
(四)州政府自定收费项目收取专项发展资金。其中:2009年至2011年,向制糖企业收取蔗糖发展资金369.12万元,向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收取甘蔗发展专项资金3799.38万元。
(五)州财政局要求将2010年度甘蔗发展专项资金1867.22万元缴入德宏州宏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康公司),虚增该公司经营收入1867.22万元。
(六)延伸相关部门发现部分专项收入1349.29万元未及时全额缴库。
(七)延伸有关部门发现挪用专项资金306.08万元,其中:州环保局挪用排污费38.11万元、州水利局挪用水资源费267.97万元。
(八)延伸宏康公司发现的问题。
1.经州政府批准,州财政局违规将财政资金出借给宏康公司,宏康公司两次违规出借给瑞丽市景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公司)。截至2011年末,仍有4.76亿元未收回。
2.财政资金收取借款利息2353.29万元未缴入财政。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预算支出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责成州政府督促州财政局及时、足额地将应拨未拨的财政资金拨至下级财政部门;对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694万元用于平衡州级预算的问题,责成德宏州政府督促州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安排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对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未全部补征的问题,责成州地税局全力补征正常纳税户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费;对自定收费项目收取专项发展资金的问题,责成州政府应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对州财政局虚增宏康公司经营收入的问题,责成州财政局今后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必须直接征收入库;对延伸相关部门发现专项收入未及时全额缴库的问题,责成州政府督促芒市财政局、盈江县国土局应将滞留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州、省及中央金库;对延伸有关部门发现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州政府督促州环保局、州水利局将已挪用的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延伸宏康公司发现的问题,责成州政府对宏康公司进行清理,尽快收回被出借和转借的财政资金,并督促宏康公司将违规转借财政资金收取的借款利息和存款利息缴入州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结构,解决预算执行年度中临时出现的支出事项,确保财政预算的完整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二是州政府应严控财政资金的出借行为,加大对已出借资金的清收力度;三是州财政局要加大对各项财政收入的监管,对于该上缴的各项财政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就地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四是州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管理,专项资金的支出必需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使用,杜绝将专项资金用于接待、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支出的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德宏州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对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责令州财政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对预算支出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截至
(二)对将省级专项补助资金1694万元用于平衡州级预算的问题。德宏州政府责成州财政局严格规范相关处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三)对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执行不到位,应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未全部补征的问题。已责成州地税局全力补征正常纳税户少缴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截至2013年5月正常纳税户少缴的税款已全部催缴补征入库。
(四)对自定收费项目收取专项发展资金的问题。州政府已停止了违规收费行为。
(五)对州财政局虚增宏康公司经营收入的问题。州政府已责成州财政局今后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必须直接入库。
(六)对延伸相关部门发现专项收入未及时全额缴库的问题。芒市财政局、盈江县国土局已全额缴入州、省及中央金库。
(七)对延伸有关部门发现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州政府已将州环保局、州水利局挪用的专项资金在2013年纳入了部门预算,并于3月拨付到位。州环保局、州水利局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
(八)对延伸宏康公司发现的问题。宏康公司转借瑞丽市景成集团有限公司的财政资金已收回1.87亿元,剩余2.89亿元由于企业将资金用于芒市、盈江、瑞丽等县(市)的道路、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在2013年归还财政。宏康公司转借财政资金收取的借款利息和存款利息2353.29万元已缴入州财政国库。
昆明焦化制气厂城市煤气改扩建工程
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对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焦化)负责承建的昆明焦化制气厂城市煤气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昆明焦化制气厂城市煤气改扩建工程是原省经委2005年下达的重点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项目建设由五大主体工程和三个公共辅助工程(简称“五+三”工程)组成,五大主体工程为新建50孔
项目于
审计结果表明,昆明焦化按照项目法人制的形式对项目进行管理,在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及人员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控制措施,确保实现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目标,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项目建成后增加了城市煤气供应量,基本解决了昆明市煤气供需矛盾,企业产品实现多元化,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及待摊投资,征用土地未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情况及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158.77万元。
本次审计,审计厅是在云南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原则同意云南天赢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果,核减金额9999.5万元。此外,本次审计认定,多计工程价款158.77万元。
(二)建设成本不实,多计待摊投资273.42万元。
该项目竣工后发生的设备日常维护费用273.42万元列入了待摊投资科目核算。
(三)征用土地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127万元。
该项目建设期间征用土地面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予以核减,责成昆明焦化严格按审定结果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责成昆明焦化从建设成本中剔出;对征用土地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的问题,责成昆明焦化应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应缴未缴的耕地占用税金额。
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昆明焦化应进一步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使会计核算管理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依照审定的工程投资额和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调整编制相关财务决算报表;二是针对部分单项工程采用EPC项目总承包方式,实际投资超概算过多的情况,建议加强对初设覆盖面和概算的审查工作,确保概算科学合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本次审计认定多计工程价款158.77万元的问题,已制定收款计划,向相关单位收回多付工程价款;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昆明焦化已按要求作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对征用土地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的问题,昆明焦化于2013年3月向昆明市官渡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了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