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至2011年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2013年第5号(总第105号)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2年5月至11月,对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集团”)2009至2011年度财务收支、生产经营等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冶金集团是由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2008年整体重组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结果表明,冶金集团2009年至2011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的战略,进行了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资产、收入都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在有色冶金全行业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保持了集团合并报表利润持续增长。在矿产资源整合和找探矿方面取得不错的成绩,为集团整体战略的实现提供了资源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非主业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05.59万元。
(二)冶金集团本部发放通讯补贴及各种相关奖励19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冶金集团本部用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专户的专项资金200万元垫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冶金集团本部未将省地税局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34.82万元纳入收入核算。
(五)未将云南冶金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作为子公司进行合并报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非主业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05.59万元的问题,责成冶金集团进一步规范经营租赁资产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冶金集团本部发放通讯补贴及各种相关奖励19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责成冶金集团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冶金集团本部用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专户的专项资金200万元垫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责成冶金集团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专户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冶金集团本部未将省地税局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34.82万元纳入收入核算的问题,鉴于冶金集团于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多渠道增强融资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积极努力应对多晶硅市场变化,尽量减少多晶硅项目对全集团业绩的不利影响。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培养会计人员的规范意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冶金集团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从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维度进行了整体部署和统一安排,分解整改任务,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责任,将各项具体工作细化到有关领导、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业。对部分非主业资产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损失1005.59万元的问题,冶金集团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的管理,重新按市场价签订了租赁协议;对冶金集团本部发放通讯补贴及各种相关奖励19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冶金集团已于2012年12月起分月分项并入当期个人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对冶金集团本部用基本养老保险发放专户的专款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冶金集团已及时纠正,同时积极与省社保局沟通协调,尽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专户的清理和销户工作;对未将云南冶金工程造价咨询中心作为子公司进行合并报表的问题,冶金集团准备在2013年会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
景洪勐宋水库枢纽工程竣工决算
和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自2012年4月至5月对景洪市勐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负责承建的景洪市勐宋水库项目(以下简称“勐宋水库”)竣工决算和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勐宋水库设计库容
截至审计时,项目到位资金99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964万元,省级资金41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64万元。项目已完成投资9905.2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7097.58万元,设备投资238.01万元,待摊投资2569.63万元;与概算批复的总投资9928.36万元相比,工程节余投资23.14万元,占概算投资的0.23%。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管理局在工程管理中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资本金等管理制度,实现了对投资和质量的控制。通过管理局和广大建设者的共同努力,项目建设实现了对投资和质量的控制,工程已投入试运行。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4.37万元。
勐宋水库项目建安工程送审金额为7248.78万元(含81.62万元水情测报系统设备费),审定金额7234.41万元,审减金额14.37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支出13.1万元。
待摊投资中渠道配套工程监理费多计13.95万元,审计费漏计0.85万元,共多计待摊投资13.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管理局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要求管理局对多计的待摊投资从建设成本中剔除,并调整相关账务,对其中已经支付的,由管理局向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收回,对于尚未支付的,不得再行支付,并严格按照本次审定的金额支付相关单位。
审计厅建议:一是在今后的项目建设管理中严格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制,加强合同管理;二是管理局应抓紧实施尾工工程,确保整个项目的安全、完整,并据实开支预留费用;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若有节余,一律冲减工程投资;
三是针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部分植物出现冲毁和死亡的情况,管理局应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恢复植物措施,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四是管理局对已使用的预备费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动用预备费的审批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管理局已认真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管理局已按照我厅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管理局已按照我厅审定金额支付监理费。
蒙自至新街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
和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
一、基本情况
蒙自至新街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蒙新高速”)是国道主干线二连浩特~成都~昆明~河口公路(GZ40)云南境内的昆明至河口的重要一段,线路全长
截至审计时,该项目到位资金560886.4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07015.3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与到位资金相比,仍存在资金缺口46128.8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蒙新高速的建成对改善我省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全省和红河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重要作用。该项目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财务核算能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工程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基本能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应缴未缴税金、资金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61.15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48.94万元。
(三)多付工程款534.53万元。
(四)建设资金不到位46128.83万元。
(五)应缴未缴建安营业税金3810.1万元。
(六)蒙新高速公路黑冲沟、牛棚两座刚构特大桥存在局部质量缺陷,给行车安全带来潜在质量隐患。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予以核减;对多计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的问题,要求指挥部从项目建设成本中予以调减;对多付工程款的问题,要求指挥部尽快收回;对项目未到位资金问题,要求指挥部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尽快予以解决;对应缴未缴税金问题,要求指挥部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应缴未缴的代扣代缴税金;对蒙新高速公路黑冲沟、牛棚两座刚构特大桥存在局部质量缺陷的问题,要求指挥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桥梁的运行安全。同时查明原因,分清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对于尾工工程,指挥部应严格按预留项目实施尾工工程专款专用,尾工工程完工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审计,若有节余,应冲减工程投资;二是严格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投资的真实性;三是建议指挥部在合同约定中明确风险共担原则,以便于工程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四是建议在今后的项目招标活动中,设置明晰的计量规则;五是建议指挥部及时报批概算调整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蒙新高速公路指挥部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指挥部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多计待摊投资-勘察设计费的问题,已予以调减;对多付工程款的问题,指挥部已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限期收回超付工程款;对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近期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拨付建设资金4300万元,剩余资金正在积极筹措中;对应缴未缴税金问题,已交纳税金570万元,其余部分在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尽快补交;对蒙新高速公路黑冲沟、牛棚两座刚构特大桥存在局部质量缺陷的问题,指挥部已通过招标完成了两座刚构桥的病害检测、评估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相关责任进行划分,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桥梁缺陷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