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9号:禄劝等13个县(区)2009至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2-01-16 10:12:54 【字体:

禄劝等13个县(区)2009至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9号(总第8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月至5月,云南省审计厅对禄劝、昭阳、会泽、武定、峨山、元阳、丘北、墨江、勐腊、祥云、昌宁、梁河、永胜13个县(区)(以下简称“13县区”)2009年至2010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各级政府预算内安排的支援农业、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扶贫等部门用于事业发展项目的各种专项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立项申报,按照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对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工程性支农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对其他非工程性资金或经费,实行非项目管理。

2009至2010年度,13县区可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共计445229.74万元(含财政扶贫资金91379.48万元),财政拨出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72408.8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9至2010年度,13县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这一目标,通过对支农资金的投入和支农项目的全面实施,加大了扶农、支农、惠农的力度,改善了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财政支农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形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通过资金投向的有效引导,推动了种植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为我省农业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审计也发现,在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支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挤占挪用、违规出借支农专项资金、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项目推进缓慢、建设项目管理薄弱,劳动力转移培训对象不符合要求、就业率低、虚报就业信息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祥云、昌宁、勐腊、武定、梁河、会泽、丘北、元阳、永胜、禄劝、昭阳等11县(区)截留挪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922.3万元,并将其用于建房、用于购车294.9万元、用于弥补行政经费217.86万元、用于其他非农项目支出409.54万元。

(二)永胜、武定、昌宁3县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支农贷款贴息230万元、项目资金12.19万元。

(三)祥云、会泽2县部分主管部门及乡镇违规出借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30万元。

(四)祥云、会泽、元阳、昭阳等4县(区)的部分用款单位为使年终结余数与财政的列报口径一致,或为了避免专项资金结余过大,将尚未支出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091.07万元虚列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科目核算。

(五)昭阳、禄劝、会泽、梁河、元阳、武定等6县(区)部分主管部门在上级预算下达后,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未履行项目变更手续,涉及资金151.05万元。

(六)会泽、峨山、昭阳等3县(区)财政部门通过调整预算科目,将其他支出转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支出,虚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支出4916.6万元。

(七)昌宁、墨江、元阳、会泽、祥云、永胜、峨山、梁河、昭阳等9县(区)滞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24818.62万元,永胜、祥云、元阳3县闲置支农项目资金426.91万元。

(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推进慢,影响资金和项目效益的发挥。二是部分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各县(区)对审计查出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期间对部分存在问题已积极进行整改,自行纠正问题金额1100.49万元。我厅按照《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了处理,其中收缴财政23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962.92万元,调账6007.67万元,其他处理24532.47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杜绝以各种理由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银行账户、现金及票据的管理,规范各项收支业务,确保各项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是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尽快采取措施对滞留和闲置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安排拨付使用;各主管部门应抓好项目实施,避免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而导致项目无法及时开展或项目进度缓慢从而造成项目资金闲置的情况出现;四是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实施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及乡镇应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完善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和验收、移交工作,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完整;五是相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分配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真实性、合规性和效果性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718.38万元,管理和核算不规范金额2.52亿元等问题,13县区进行了积极整改。审计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期间已自行纠正如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违规出借等问题,涉及金额1100.49万元。其他相关问题已全部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进行整改。勐腊等11个县区挪用财政支农资金922.3万元,用于建房、买车或弥补行政经费及用于其他非农项目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永胜县4家私营企业套取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230万元的问题,永胜县财政已将贴息资金追回并缴入省财政;祥云、会泽2县违规出借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30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出借资金全额收回;元阳等4个县区虚列支出1091.07万元以及峨山等3个县虚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支出4916.6万元的问题,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进行调账;墨江等9县区滞留、闲置资金2.52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要求加快了工程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使用资金。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