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17号:全省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1-10-25 21:57:16 【字体:

全省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2011年第17号(总第81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云南省审计厅于201012月至20111月,对嵩明县、富源县等10个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应的基金筹集、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延伸调查了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实地走访了部分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以及参保农户。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010月底,10县(市)应参保人数196.05万人,实际参保人数168.53万人,综合参保率85.97%;新农保基金收入48069.28万元,基金支出18627.17万元,累计结余29442.1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得到积极、稳妥、顺利实施,新农保政策正逐渐深入人心,参保率稳步上升,社会效果日益显现。随着该政策的不断推进,将逐步改变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对促进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构建和谐云南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审计调查也发现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新农保政策执行方面。主要存在理解政策不准确、财政补助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养老金等。如:耿马县因理解政策不准确,造成931人无法按时领取养老金;泸水县地方财政补助不到位、滞拨补助资金;泸水县、景洪市、耿马县、墨江县、嵩明县等县(市)未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违规发放养老金;省新农保试点实施办法个别条款不具体,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新老农保政策衔接缺少可操作性,接轨面临困境;新农保基金运营政策不完善,基金面临保值增值难题。

()在新农保政策的基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新农保信息化建设滞后;新农保基金征缴、核算和管理不够规范;基金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参保登记不规范,基础信息采集不准确、不完整;经办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金融机构服务不适应新农保发展需求;公安户籍登记人数与农村实有人数差距较大。

()其他方面。主要存在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新农保;非农户籍农村居民参保执行政策不统一;无户籍农村居民参保问题等。

为此,审计厅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指导;二是进一步落实新农保有关政策和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新农保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的建设;四是进一步强化新农保服务队伍建设,加强能力素质的培养。

三、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上报了省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各新农保试点县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一是对新农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耿马县已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及时补发了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养老金;泸水县财政及时划拨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和拨付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泸水县、景洪市、耿马县、墨江县和嵩明县补发了应发而未及时足额发放的养老金;泸水县、耿马县和墨江县对向不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情况进行了清理和核对,追回了多发的养老金,并完善了参保人员信息;明确了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政策,统一了标准。二是对新农保政策的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已初步完成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各试点县和基层乡镇的设备也统一配备到位,已能基本满足新农保各项业务工作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了新农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要求做到按时划拨、规范征缴、及时上缴、准时足额发放,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管理层次,防范基金安全隐患;严格了新农保操作规程,芒市、鹤庆县正在积极收集完善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资料;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各级政府加强新农保业务经办能力建设,充实经办机构队伍,做到县级以上有经办新农保的机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各行政村有新农保协办员,并加强岗位培训和作风建设。此外,要求严格执行新农保政策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转入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妥善解决无户籍居民参保问题。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对新老农保衔接问题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待国家对新老农保衔接办法明确后,云南省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省具体的可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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