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6号:云南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及红河、文山等5个州(市)2005年至2009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1-03-28 21:50:49 【字体: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省本级及红河、文山等

5个州(市)2005年至2009年度森林生态

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6号(总第70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07月至9月,对省本级及红河、文山、临沧、玉溪和保山5个州(市)2005年至2009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重点延伸调查了5个州市所辖的22个县(市、区)。

一、基本情况

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为11877.7万亩,2004年至2009年纳入中央补偿范围的面积为4517.5万亩,为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的38%,补偿面积涉及16个州(市)、128个县(嵩明县除外)。省级公益林面积为5916.8万亩,2006年我省开展了114.7万亩的省级公益林补偿试点工作,至2009年全省纳入省级补偿范围的公益林4730.8万亩,为省级公益林的79.96%,补偿面积涉及16个州(市)、126个县(陆良、澄江、耿马县除外)。

2005年至2009年,中央累计下达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1198万元,省财政已全部拨出,其中:下拨各州(市)补偿性支出62672.8万元、州级统筹资金2427.3万元、公共管护资金12349.6万元,省本级留用3748.3万元。

2006年至2009年省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6654万元。2006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补偿试点资金和工作经费1000万元,共3000万元已全部安排使用。2009年全省4730.81万亩省级公益林共兑现补偿资金23654万元。

5个州(市)纳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3566.41万亩,其中:纳入中央基金补偿的面积为2371.97万亩,占全省纳入中央基金面积的52.5%;纳入省级财政补偿的面积为1194.44万亩,占全省纳入省级补偿面积的25.25%。省本级及5个州(市)管理使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62248.19万元,占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07852万元的57.72%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自实施公益林补偿工作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具体办法、措施和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力地推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开展,江河两岸、湖库周边、公路沿线的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现象及生态安全事故得到了遏制;护林人员的劳务费得到落实,进一步调动了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公益林区的管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通过使用补偿资金,同时筹措整合有关资金,开展林区道路维护、管护哨所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改善了公益林区的基础设施;通过积极有效的管护和补植补造工作,使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林木生长良好,林相整齐,森林蓄积已逐年增加,森林生态效益日趋显著。但在审计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补偿标准偏低,资金渠道单一。

2010年应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中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每年每亩5元,这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与经营商品林的收入也存在较大反差。补偿标准偏低导致一些地方的群众不愿意将森林划为公益林,为公益林资源的稳定和安全埋下了隐患。目前,各州(市)级、县级的公益林都还未能享受补偿政策。

()项目管理不规范。

富宁县、文山县、红河县、绿春县、元阳县、屏边县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存在基建工程竣工后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无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补植补造项目未按《实施方案》执行,作业设计不科学,作业设计未经上级批准或未按作业设计执行;项目档案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大围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存在挤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问题。

1.金平分水岭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05年至2009年占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1.95万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

2.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口管理分局2005年至2009年度占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2.89万元,用于支付人员经费、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3.大围山屏边管理分局2006年至2009年占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2.8万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公积金及医疗保险。

4.黄连山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占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9.34万元,用于垫付购车款及修编费。

5.文山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抵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老君山保护区护林人员工资。

形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大围山等保护区管理局为省编委统一计划编制的事业单位,其经费由财政厅、林业厅核定包干金额拨付。随着保护区生态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保护区管理任务日趋加重,管护面积由原来的60.19万亩增加到215.72万亩;红河州政府及保护区所在县政府,又核定增加了保护区的人员编制,原定新增人员经费由州、县级承担,但由于部分县级财政困难,实际上无力承担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同时,近年由于增资政策因素,保护区管理人员工资增加,而省级下拨经费标准自2005年核定以后一直未作调整,导致保护区经费缺口大,人员经费挤占了大量的公用经费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影响效益发挥的问题。

1.资金结余过大,资金闲置,影响效益发挥。

截至审计调查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结余达848.87万元,占累计拨入数的55.48%。文山县结余230.22万元,砚山县林业局结余209.31万元,富宁县林业局结余252.35万元,结余资金占3个县累计补偿资金总额的17%。峨山县、江川县、元江县结余资金共计445.58万元,占3个县累计补偿基金总额的11.34%

屏边县财政局200512月收到用于大围山保护区巡护道路及观察哨的建设资金150.9万元,2007430才拨给大围山管理分局,造成资金闲置近2年。

2.元阳县、红河县、富宁县膏桐种植失败,造成资金损失。

2006年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红河州、文山州、临沧市、玉溪市等7个州(市)膏桐种植经费2850万元,计划种植17.8万亩。审计调查发现,元阳县、红河县、富宁县投资600万元种植的4万亩膏桐成活率低,目前已重新种植了黄檀、杉木、油茶等树种。

3.项目进度缓慢,影响效益发挥。

林业厅2005年下达了高黎贡山保护区林家铺监测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007年批复了初步设计,建设工期为2007年至2009年,但项目实际于20102月才开工建设。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发现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补偿力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二是各有关部门应重视各自然保护区资金缺口问题,因为自然保护区担负着区内生态系统维护的重大职责,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来源渠道不稳定,经费得不到保障。三是各级林业部门应规范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核、批准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程序和损失浪费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林业厅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整改要求,下发了《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省审计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有关州(市)和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要求此次未调查的州(市)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加强管理;组成专项调研组,深入大围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认真分析、深入查找挤占资金的原因,督促整改;会同财政厅,结合修订《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调整了国有公益林补偿基金的使用范围,明确了公共支出项目的管理职责和审批程序,完善有关政策。红河、文山等5个州(市)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也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整改领导小组或者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整改督办。

目前,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富宁县、文山县、红河县、绿春县、元阳县、屏边县及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已按审计提出的要求补办作业设计、完善了工程手续;红河州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资金结余过大、资金闲置影响效益发挥的问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文山县、砚山县、富宁县、峨山县、江川县、元江县、屏边县已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对保护区挤占补偿基金的问题,文山州文山自然保护区老君山管理中心制定了《文山老君山自然保护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方案》,护林员工资不足部分报县人民政府,从地方财政中另行安排。红河州分水岭、大围山、黄连山保护区管理局(分局)都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多次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央、省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资)金,不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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