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云南省审计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0-05-18 10:21:07 【字体:

共有12项:一是主管全省审计工作;二是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执行;三是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四是直接审计有关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五是按照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云南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六是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适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云南省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八是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九是与州()政府共同领导州()审计机关;十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十一是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十二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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