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一是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二是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三是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四是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五是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六是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七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八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九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十是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十一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十二是审计机关可以依照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