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审计结果
2010年第10号(总第50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9月至11月,对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嘉华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建于安宁市以西草铺镇下麒麟村龙山山麓,距安宁市7公里左右,是我省水泥行业调整产业结构、资源综合利用和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的建设,昆钢嘉华公司营建了企业发展平台,大大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于2005年4月12日开工建设,2006年10月10日建成,2007年3月竣工并移交生产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符合国家关于发展水泥行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淘汰落后、优化升级”的产业政策,建设布局合理,设备选型先进,环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的环境管理。建设中,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支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但在项目建设管理中还存在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部分签证手续不完善和缺乏合理性、工程量的变化认证缺乏依据、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台账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效益情况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
1.销售收入情况。
该项目于2007年3月投入运行,本次审计评价对该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分析调整,2007年为17285万元,2008年为30440万元,2009年为53432万元。从收入情况分析,2009年已经达到正常生产能力。
2.制造成本情况。
本次审计评价对该项目的制造成本进行分析调整,2007年为17366万元,2008年为23786.47万元,2009年为25453万元。
3.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审计评价对项目的盈利分析,主要审计项目法人全部投资和项目资本金的盈利水平。
审计中,项目的财务评价计算期按20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年6个月,生产经营期18年6个月。考虑到项目现在的产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作为项目以后生产能力测算的依据,故在本次审计评价中,对项目以后的生产能力及销售收入的预测仍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考虑的设计生产能力为依据。项目的评价指标为:
财务内部收益率(全投资):FIRR=15.60%(税后)
财务内部收益率(全投资):FIRR=18.82%(税前)
财务净现值(I=8%):FNPV=35319.73万元(税后)
财务净现值(I=8%):FNPV=54070.66万元(税前)
静态投资回收期:P=7.35年(税后)
静态投资回收期:P=6.71年(税前)
投资利润率:23.01%
投资利税率:32.66%
上述指标表明,本项目在现行的销售价格和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具有良好的财务盈利能力。
(二)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评价。
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所选生产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云南省建材工业“十五”规划》水泥生产力布局,并等量淘汰了27户水泥企业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20万吨。
项目采用五级旋风预热器带分解炉的新型干法回转窑工艺,窑尾、窑头、破碎机、生料磨、煤磨、水泥磨、物料储存转运等均安装高效袋式除尘装置,在窑尾、窑头、煤磨和水泥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石灰石全封闭皮带长廊输送系统正在建设中,粉状物料采用密闭设施输送。新建两套生产废水和一套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对各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措施,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了搬迁。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较完善。
在整个建设周期中坚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其中:(1)项目新增绿化设施占地面积2880平方米,实际完成的绿化面积为76700平方米,全厂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65.56%。绿化总投资430万余元。(2)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已经在窑头、窑尾、煤磨、水泥磨废气口上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进行实时监控。
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提供的《云南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原云南华云实业总公司)4000T/D水泥生产线技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07〕第108号)看:石灰石破碎、煤磨、水泥库等24套除尘器外排粉尘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窑尾、窑头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规定的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最高允许浓度限值。22个厂界噪声监测点都不同程度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和Ⅳ类标准,最大超标17.6分贝,目前已对毗邻4家化工企业,厂界外100至250米范围内实施搬迁。
从项目执行情况来看,总体上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和施工。除厂界噪声超标的问题,其他均能满足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达到了环保部门的预期效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计工程价款共计32076623.47元。
昆钢嘉华公司聘请了云南天赢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核,施工方送审金额163144399.95元,审定金额131722744.94元,审减金额31421655.01元。
本次审计对云南天赢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的工程结算进行复核并进行了抽查,在天赢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结果上,对云南华云双益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道路、场地、排水沟工程审减654968.46元。
(二)漏缴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2595081.3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要求昆钢嘉华公司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漏缴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问题,责令昆钢嘉华公司补交。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昆钢嘉华公司:强化项目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制定详细明确的招投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利于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及时申报纳税,杜绝漏缴税金问题再次发生。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钢嘉华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积极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指挥部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对漏缴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已进行了补交。
对于审计建议,昆钢嘉华公司正在逐一落实,并按建议抓紧后续工作的完成。
云南亚广影视信息传媒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10月至11月,对云南亚广影视传媒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亚广项目”)前期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亚广项目是省委、省政府为促进云南广播影视业发展,加快全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而确立的“十一五”重点项目。该项目业主为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项目的委托管理建设单位为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成立,注册资金1.05亿元,分别由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投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公司。
该项目建设用地900亩,地点位于呈贡县吴家营乡王家营村,一期工程建设规模控制在25-30万平方米,预留部分发展用地作二期后续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初步估算约9亿元,一期征地500亩,整个项目由事业区(核心区、演播区)和产业区组成。
截至审计时止,亚广项目已完成了项目立项、前期勘察设计、事业区可研、事业核心区初设报批、建设用地征地手续、事业核心区土建施工图设计及开工、演播区初步规划设计等工作。事业核心区主体土建施工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开工,已完成了地下室基坑土方清理,静压桩接桩处理、垫层浇筑、基础承台和底板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地下室施工等工程,正在进行主楼地上七层和副楼地上四层的施工。
审计结果表明,亚广项目前期建设基本执行了国家基建程序和基建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清楚;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已完工程成本控制有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85.95万元。由于工程量多计、重计,定额标准套用和新增项目单价调整不当、费用重复计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85.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85.95万元的问题,按规定予以核减,并要求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同时,审计建议: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应尽快取得演播区的初设批复,以保证整个项目进度及时推进;加强资金筹集的工作,除努力争取财政资金外,综合考虑其他筹资渠道,如:原址置换、产业区招商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程序,规范、严密、认真的组织各项招投标工作;设计(勘察)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已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确定,同时应采用招投标方式来确定设计(勘察)及其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办理招标事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充分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85.95万元的问题,云南亚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石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11月12日至24日,对石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项目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林县现有高中3所、初中8所、小学88所,在校学生48832人(含学前幼儿),教职工2989人。校园占地面积共1400051平方米,共有786个校舍单体建筑,面积为399392.6平方米。
石林县政府于2009年9月2日成立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于2009年9月7日成立了校安工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安办”)。石林县教育局专门制定了《石林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意见》及《石林县教育局校舍安全办公室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009年9月9日,由石林县校安办组织,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共同参与,对全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园选址安全和校舍建筑单体安全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9日至28日,由县教育局与云南营成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昆明理工大西维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安全检测鉴定合同,共排查检测鉴定了88所学校的533栋建筑单体,涉及面积32.24万平方米,其中,确定为A级的建筑单体112栋,面积为11.12万平方米;确定为B级的建筑单体54栋,面积为4.72万平方米;确定为C级的建筑单体123栋,面积为7.19万平方米;确定为D级的建筑单体244栋,面积为9.22万平方米。
截至审计时止,除上报请求列入中央资金备选项目的圭山镇尾乍黑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正在实施外,石林县校安工程其他项目均未开始实施;石林县校安工程实施规划尚在审批过程中,项目建设资金尚未到位,尚无资金计划安排。县财政于2009年11月5日下达预算指标追加安排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资金150万元;石林县校安办与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石林县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委托协议书》,合同金额4.50万元,尚未支付;与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云南营城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西维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共三家单位签订了全县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鉴定协议,鉴定服务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以实际鉴定面积结算,鉴定费用尚未结算支付。
目前排查工作已完成100%,全县校舍安全的鉴定工作已经结束,出具了部分校舍建筑单体鉴定报告。县校安办已向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报送了实施校安工程规划,目前该规划尚未得到批复。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石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由于昆明市尚未明确校安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校安工程资金筹措方案,造成石林县校安工程项目无法确定资金来源,导致校安工程工作推进缓慢。
(二)检测鉴定机构不具备完整的检测及鉴定资质。
在已出具的68个单体项目的排查鉴定报告中,均只有一家检测或鉴定单位的签章。同时,在检测鉴定报告中无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师签字盖章,直接影响了检测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未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检测鉴定。
一是现场检测取样的结构构件、数量未达到《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要求,未对建筑物做位移检测;二是对规范理解不透彻,房屋检测鉴定报告未按建筑抗震要求条件做民用建筑可靠度分析,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脱离使用;三是对建筑物的基础未进行评定。虽然由于现场检测条件受限,无法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但应按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结果评定房屋基础安全等级。上述做法使鉴定结论不明确,结论中未划分房屋等级或划分的等级存在错误,最终导致鉴定结果对房屋加固改造无具体指导意义,将给后续的建设带来较大投资浪费或安全隐患。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云南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石林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已要求石林县校安办督促检测鉴定单位尽快完成检测鉴定报告,石林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应向昆明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集工程资金,按要求尽快实施校安工程;对检测鉴定机构不具备完整的检测及鉴定资质、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检测鉴定的问题,要求石林县校安办督促检测鉴定机构严格按规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确保检测鉴定工作质量,确保下一步的规划工作及项目建设、改造加固工作不受影响。
同时,审计建议:考虑按轻重缓急分批拆除D级危房,要研究拆除危房后学生的安置问题,既要妥善安排学生、又要保证校安工程的稳步实施;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建议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工作;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进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建立健全校安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针对地方筹资困难的问题,建议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校安工程按规定如期完成;按照全国校安办印发的《系统信息采集表》、《系统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省校安办的要求,抓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校舍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石林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充分采纳审计建议,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石林县校安办已要求检测鉴定单位在2010年3月15日前出具完整、规范的检测鉴定报告,并多渠道筹集资金,现已筹集到社会各类捐款190万元;二是关于检测鉴定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县教育局已重新与三家检测鉴定机构签订了建筑工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合同,各检测鉴定机构将按新合同要求,重新评定房屋建筑安全等级、出具合格的检测、鉴定报告。
2009年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10月至11月,对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承建的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是国家“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云南省特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省政府确定的20项重点工程之一。
2007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项目立项;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昆明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12月,中国民航局、云南省政府联合发文,对昆明新机场总体规划进行了正式批复;2009年2月,中国民航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正式批复了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工程总概算188.3535亿元。
昆明新机场建设工程从立项、可研、场址选择、地震安全、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建设用地、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已获得批复,建设前期工作也已全面完成,正式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截至2009年9月30日,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共计到位资金39.12亿元。其中:国家民航专项建设基金4.48亿元、省财政资金25.74亿元、扩大内需资金8亿元、云南机场集团公司9 000万元。项目短期借款20.14亿元。实际完成项目投资54.1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3.63亿元、待摊投资20.36亿元、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725.84万元、购置无形资产(工程管理系统)36.98万元。另外,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8.82亿元,预付备料款1.1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使用情况清楚,国家发改委国债(扩大内需)资金8亿元已用于工程实体。工程管理上,每月工程进度款都通过工程部、监理公司及造价公司审核后,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指挥部聘用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核、工程签证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等过程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投资控制,为下一步单项工程结算奠定良好的基础。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多计工程合同价款,以及指挥部对外投资、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不规范等行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昆明新机场航站楼隔震垫成本测算错误,导致多计工程合同价款889.16万元。
(二)违规对外投资,涉及金额600万元。
2008年11月,指挥部将600万元以拨款形式拨入昆明新机场长水油料有限公司,并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的供油业务,上述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对外投资的规定。
(三)违规批复两个概算外单项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61 316平方米,金额20 077.67万元。
(四)应招标未招标项目15个,涉及合同金额13 708.73万元。
(五)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批复数与测算数相差较大,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征地拆迁安置总费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云南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未按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问题,要求指挥部将本项投资收回并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对未按规定批复两个概算外单项工程问题,要求指挥部将业务用房建设从投资概算中单列,进行概算调整,对于货运代理区项目,要求指挥部与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由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尽快筹资解决;对新机场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问题,要求指挥部把应招标未招标的项目尽快整合汇总上报省政府,完善相关手续;对新机场建设项目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批复数与测算数相差较大,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征地拆迁安置总费用问题;要求指挥部向原项目投资概算审批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尽快在项目实施阶段完善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指挥部于2010年4月27日对审计决定执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了回复。对新机场航站楼隔震垫成本测算错误,多计工程合同价款的问题,指挥部与云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签订的《昆明新机场航站楼隔震支座研制安装与成套技术服务合同》未执行完毕,指挥部计划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多计合同价款;对未按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问题,指挥部已根据审计决定要求调减了长期投资;对未按规定批复两个概算外单项工程、新机场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以及新机场建设项目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批复数与测算数相差较大、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征地拆迁安置总费用的问题,指挥部正在协调办理整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