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
2009年第16号:香格里拉县2006至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10-02-04 16:43:30 【字体:

香格里拉县2006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

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9月,对德钦县2006年至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期间,抽查了项目档案25项,实地检查项目9个。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级下达德钦县校舍维修改造指令性计划专项资金合计563.17万元,计划排除危房面积6647平方米,计划项目29个。截至20096月底,德钦县投入资金744.85万元,排危面积10199.61平方米(包括:维修、修缮面积),实际完工项目25项,均已完工结算。

审计结果表明:德钦县委、县政府重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县级财政对专项资金设立了教育专户,统一管理。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私分、转移资金等重大问题,但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存在未经批复调整项目,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费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调整项目23项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批复意见。2006年至2008德钦县以“德教请〔200627号、德教请〔200730号、德教请〔2008104号、德教请〔2008106号”文件上报迪庆州教育主管理部门申请调整项目23个,专项金额453.66万元、建筑面积5240平方米,未得到批复而自行调整实施。

()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0.8万元。200811月县教育局用该专项资金支付县城建局2008年工程质监费0.8万元。

()德钦县教育局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出纳由同一人兼任。审计发现,德钦县教育局2006年至2009年的银行账、现金账、其他账户的总账和明细账及现金、支票、印鉴管理等会计出纳工作和会计账务工作,都是由会计一个人负责。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调整项目的问题,要求德钦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对上述调整项目重新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工程办,补办报批的相关手续和备案;对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的问题,要求县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县教育局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对教育局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县政府按规定进行整改,规范财务核算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对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方可进行调整并实施;规范财务核算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德钦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对调整项目的问题,已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补办了相关报批手续;对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0.8万元的问题,已由县政府用配套资金解决;对县教育局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出纳由同一人兼任的问题,县教育局已下文新增加了出纳员,规范了财务管理。

 

 

维西县20062008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

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7月,对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维西县”)2006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期间,抽查项目档案64项,实地检查项目学校19所。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中央和省级计划安排指令性项目51个,排除危房面积11457平方米,投入资金988.7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526万元,占总投入的53.20%;省财政462.77万元,占总投入的46.80%;实际到位988.77万元,占计划数的100%。调整后实际实施项目99项。

审计结果表明,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维西县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广大师生的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有效巩固了普六扫盲成果,稳步推进了普九攻坚进程2008年以来,从项目规划、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建设到竣工决算都能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了教育专户,加强了资金管理;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私分、转移资金等重大问题。但在项目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调整项目75项,已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批复意见。

2006年至2008年,维西县共调整项目75项、金额合计182.43万元、建筑面积8080.84平方米。维西县对上述项目的调整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8年上报了州教育局,但均未得到回复。

()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14.18万元。2006年至2008年,维西县教育局用专项资金支付各种前期工程费14.18万元。

()教育补助专款10万元未通过教育专户而直接拨项目学校。2008年,维西县财政局将省级教育补助专款10万元直接从县国库拨维西县第一中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调整项目75项,已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批复意见的问题,要求维西县补办调整计划项目的批准手续备案;对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14.18万元的问题,要求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教育补助专款10万元未通过教育专户直接拨项目学校的问题,要求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今后的工程建设要切实搞好立项调研和勘测工作,从本地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随意调整项目计划等问题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今后实施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完工的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规费的通知》的规定,杜绝用专项资金支付前期工程费等违规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维西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按规定程序对调整项目重新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工程办补办了相关手续,迪庆州教育局已于2009725以《迪庆州教育局关于对维西县危改项目学校进行调整的请示》(迪教请〔200952号)对维西县上述调整项目向省教育主管部门报批备案。二是县财政局于2009729下达了《关于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前期及相关管理费的通知》,及时将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前期费14.18万元拨到了县教育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县财政局作出书面承诺,将加大对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按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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