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09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0年第22号(总第62号)
(二○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0年3月至4月,对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省人民防空通信站等3个所属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省人防办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1个行政单位和3个直属事业单位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省人防办2009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存在问题。
1.未按规定向各州(市)人防办完整批复预算。
2009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全省人民防空专项建设经费900万元,省人防办只批复了4个州(市)人防办的预算130万元,未向其他州(市)人防办批复预算770万元。
2.省人防办应拨未拨公用经费127万元到用款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人民防空通讯站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行〔2008〕649号),中央财政于2008年补助地方人民防空通信站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预算14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3万元,公用经费127万元。但省人防办未按预算将此款拨到省人民防空通信站。
3.决算编制不完整。
省人民防空通信站是省人防办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9年度总收入152.75万元,其中:省人防办拨款19.55万元、平战结合收入132.75万元(收取州级通信建设费用、人防警报升级改造等费用)、其他收入0.45万元(利息收入);总支出235.62万元,其中:事业支出115.05万元、平战结合支出120.57万元。以上收支未纳入省人防办预算管理,也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反映。
(二)应缴未缴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0.8万元。
省人防办2009年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6万元,已缴省级财政11.8万元,其余10.8万元分别转入往来账5.8万元和其他收入5万元,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
(三)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财政3.72万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0.42万元。
省人防办2009年向单位职工收取房屋租金、停车费收入4.14万元,其中:停车费2.54万元、房屋租金1.6万元。应缴未缴营业税0.21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02万元、房产税0.19万元,合计0.42万元。扣除税费的余额3.72万元未上缴省财政。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43.7万元。
省人防办实有公务用车10辆,价值313.38万元。其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5辆、价值169.68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5辆、价值143.7万元,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五)省人民防空通信站无依据收取应急通信建设费用、人防警报升级改造等费用24.34万元。
省人民防空通信站2009年度与普洱市、德宏州、文山州、元江县、富宁县等人民防空办公室签订《协议书》,省人民防空通讯站为上述单位承担防空警报网建设、升级改造服务,集中控制设备选型、购置、技术保障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全年共收取132.75万元,记入“平战结合收入”。扣除购买设备及材料款,无依据收费24.3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于预、决算编制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对于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应缴未缴省财政及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的问题,要求省人防办上缴财政并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核实清理,做到账实相符;对于省人民防空通信站无依据收费的问题,要求省人防办督促省人民防空通信站自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省人防办应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不断完善会计电算化工作,实现手工记账向利用计算机进行财务管理的转变;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规范管理,应与属地社保机构联系将退休人员尽快纳入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妥善安置退休人员养老保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人防办高度重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改工作,采纳了审计建议,现已出台了《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而进一步了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对于应缴未缴专项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0.8万元和房屋租金收入余额3.72万元,已上缴省财政;对于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未登记入账5辆汽车,价值143.7万元的问题,已登记入账,同时,省人防办成立了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组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明确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对于省人民防空通信站无依据收取应急通信建设费用、人防警报升级改造等费用的问题,省人防办正在协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处理。
曲靖师范学院2009年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10年3月至4月,对曲靖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曲靖师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曲靖师院所属相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师院是我省省属大学之一的事业单位,内设管理机构17个、教学机构15个、2个教学中心,下属1个独立核算单位(后勤服务中心);2009年末人员编制717人,实有人员748人;2009年末在校学生合计1.56万人。
2009年度决算报表反映曲靖师院资产合计19522.49万元,负债合计728.07万元,净资产合计18794.42万元,收入合计13401.04万元,支出合计13379.9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师院预算编制能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未发现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调整预算和截留预算资金的问题,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规范;通过对师院教育收费的抽审,未发现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和自立收费名目的违规行为;票据的购、领、销管理较为规范。但此次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曲靖师院未将收取的学生住宿费483.3万元纳入预算并进行收支核算。
(二)科目核算不规范。
2009年曲靖师院在“代管款项”科目列科研经费、学生助学贷款、精品课程建设费等28笔,共计495.2万元。
(三)虚列支出255.51万元。
曲靖师院2009年将未实际支出的255.51万元列支转入“代管款项”科目。
(四)收到捐款6.16万元未作收入入账。
2009年曲靖师院收到捐赠收入合计6.16万元,期末余额3.53万元,曲靖师院把收到的上述款项作为“代管款项”,未作捐赠收入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收取的学生住宿费483.3万元未纳入预算和进行收支核算的问题,曲靖师院作账务调整并及时制定了整改措施,因此将不再进行处理。对在“代管款项”科目列科研经费、学生助学贷款、精品课程建设费等28笔,共计495.2万元的问题、虚列支出255.51万元的问题和捐款6.16万元未作收入入账的问题,曲靖师院进行了账务调整,并认真进行了纠正,此次审计不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一是应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定。一方面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要按规定及时清理,对已形成呆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另一方面对会议费、科研经费等要严格报销审核手续,必须做到有报告、有预算、有报到人员名单,收据及会议结算清单真实完整,才能批准予以报销。二是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曲靖师院的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曲靖师院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