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审计结果
2010年第15号(总第55号)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审计厅于2009年9月至11月,对曲靖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相关财政决算事项对有关部门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曲靖市一般预算收入56013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126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2470万元,调入资金3007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16932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356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300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6964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曲靖市基金收入1318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055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842万元。上年结余6486万元。当年支出121715万元,调出资金3710万元。年终结余6436万元。
(三)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曲靖市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86958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收入732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18万元。上年结余10168万元。本年支出64641万元,其中:预算外资金支出64501万元,调入一般预算140万元。年终结余223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凌冻、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挖潜增收,加大民生投入,积极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财政保障程度明显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同时,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办理决算,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账户设置过多,资金管理分散。
截至2008年底,曲靖市财政局财政资金账户共计51个(分别开设在9家银行22个营业网点),其中46个账户分散在9个业务科(室)核算管理,有的账户核算内容交叉重复,财政资金管理较为分散,有3个科(室)存在同类资金分散在多个账户管理的问题。
(二)未按规定征缴及使用管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未执行省政府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于
2.违规长期占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410万元。截至2007年底,曲靖市财政局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以暂付款形式借出,尚未收回的资金有3410万元。其中:借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苑小区建设资金1700万元,借给农业科“三村四化”建设资金1710万元;2008年新增“
(三)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使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342.2万元。
2008年,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使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102.31万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239.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会议费、捐赠款及对下级单位补助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账户设置过多、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要求曲靖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专户作进一步清理,及时归并和撤销;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未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问题,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立即停止实施本市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对“违规长期占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问题,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限期追回;对“自定收费项目收取煤焦价格调节基金”的问题,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严格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对“曲靖市国土资源局违规使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问题,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督促市国土资源局立即停止上述做法,鉴于违规支出主要用于新农村和“三村四化”建设等情况,此次审计不予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继续清理财政部门资金银行账户,逐步实现财政账户和资金的归口统一管理;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专项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积极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加强对财政部门和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管工作;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并责令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落实。
(一)账户设置过多,资金管理分散的问题。
审计期间,曲靖市财政局已按上述规定主动清理撤并银行账户10个,归口到国库科集中统一管理银行账户20个。
(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缴及管理使用中的有关问题。
1.关于未执行省政府规定的问题。曲靖市人民政府自
2.关于违规长期占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问题。曲靖市人民政府已明确还款计划,对借南苑小区建设资金1700万元,将于2011年内归还;对借市财政局农业科“三村四化”建设资金1710万元,“
昭通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地方财政
收支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9月至11月,对昭通市人民政府2008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就相关财政决算事项对有关县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昭通市地方财政收入92386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712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8258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0064万元,调入资金4253万元。
2008年,昭通市地方财政支出89132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完成882950万元,上解省级支出8377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494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3204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1815万元,净结余225万元。
(二)基金预算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昭通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15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249万元。上年结余4504万元。当年支出38809万元,调出资金1029万元。年终结余9483万元。
(三)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2008年,昭通市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收入144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79万元。上年结余4600万元。当年预算外资金支出15385万元,政府调剂资金1133万元。年终结余452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在昭通市委、昭通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昭通市财政局努力克服雪凌、“5.12”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各项政策和部署,完善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深挖增收潜力,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硬化支出预算管理,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收支任务,较好地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要求。同时,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财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和办理决算,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也发现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建盖办公楼,增加公司经营资金。
1.2008年,经昭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安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257万元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682万元,共计939万元,用于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大楼建设;安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1000万元,注入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资金。
2.延伸审计发现,镇雄县将省级下达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6251.98万元,全部安排用于该县环城路建设项目。
(二)彝良县虚开发票,套取省级下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资金188.28万元。
2008年,彝良县国土局与施工方签订奎香乡土地整理项目重建补充协议,利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201.04万元。经核实,该项目仅实施了少量工程,施工方于2008年10月,将剩余工程款188.28万元退回彝良县财政局,按县政府意见调整用于奎香箐水库建设项目。
(三)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资金沉淀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⒈国有股利、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税收入4207.45万元未及时清理纳入预算管理,长期滞留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中:
⑴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3年以前年度受托代收的国有股利1225.75万元、机场路贷款1000万元、深圳办资产处置收益477.65万元、委托投资贷款利息295.51万元、侨通公司土地转让价款249.45万元、市经济技术协作宜宾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等其他资金132.51万元,共计3380.87万元。
⑵2001年,原昭通地区地方企业开发公司撤销清算应缴市财政资金826.59万元。
上述资金,昭通市财政局于2008年7月收回,一直存放在周转金专户暂存款管理。
⒉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财政资金结余3340.15万元,长期闲置存放财政周转金专户暂存款,具体是:
⑴1999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扭亏专项资金结余1964.6万元。
⑵1998年原行署重庆办暂存100万元、1999年转入占用费140万元、2003年转入内昆铁路自筹存款利息100.61万元、预算安排烟叶扶持费1034.94万元,共计1375.55万元。
(四)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应缴财政部分,未收缴纳入预算管理。
2008年8月,昭通市人民政府以昭政复〔2008〕26号批准将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直接转增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对“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建盖办公楼、增加公司经营资金”的问题,要求昭通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镇雄县进行纠正,调整会计账目,追回挪用的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对“彝良县虚开发票,套取省级下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资金188.28万元”的问题,要求昭通市人民政府责令彝良县纠正,将虚开套取的上述资金缴回市财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对“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昭通市人民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结算,将应转作各项收入或支出的款项,及时转入有关收支账。
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应缴财政部分,未收缴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昭通市人民政府核定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财政上缴利润的基数和上缴比例,并要求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大往来资金清理规范力度,盘活资金存量;二是清理整并财政资金专户,实现财政账户归口统一管理;三是规范建安工程代开发票使用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昭通市人民政府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并责令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镇雄县、彝良县等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整改落实。
“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建盖办公楼、增加公司经营资金”的问题,昭通市人民政府已责成市财政局、市安监局、镇雄县进行纠正。用于昭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大楼建设资金939万元、注入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资金1000万元,已全部收回;镇雄县安排用于该县环城路建设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6251.98万元,已作调账处理。
“彝良县虚开发票套取省级下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助资金188.28万元”的问题,彝良县已作纠正,将虚开套取的资金缴回市财政。
“财政资金清理不及时,资金沉淀闲置,影响财政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问题,昭通市财政局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2009年11月已安排1200万元用于市博物馆建设,2010年末前调入预算资金6000万元,账户结余的其它资金主要用于偿还省级财政借款、市本级“十二·五”县域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等支出。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7500万元应缴财政部分,未收缴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昭通市人民政府已制定《昭通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待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