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2009年至2010年
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指导审计厅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确保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3号)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深化宣传,积极推进审计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逐步改善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干部职工生活质量的原则;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公共机构用能现状
近年来,坚持以推进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为平台,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意识有所增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措施逐步到位,加之随着办公硬件设施的改善,较好地控制了能耗不断增长的势头。据调查统计:2008年,厅机关用能人数222人,用油10.6255万升,用水0.1454万吨,人均用水6.55吨;用电13.7063万度,人均用电617.4度,水、电费支出92 561.37元。同时调查发现,厅机关公共机构的用能设备能效普遍不高,节能管理模式简单粗放,公共机构节能存在一定的潜力。
三、主要目标
2009年至2010年,审计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一)2009年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培养厅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通过加强日常管理,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能源消耗;通过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加快用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用能设备能效。
(二)节能指标。
到2010年,审计厅机关在2005年基数上,人均节电率、节水率分别达到20%;公务用车车均百公里油耗在2005年基数上,实现节油5%以上。
四、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环节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的工程,用能范围广,节能管理跨度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扎实开展能耗统计工作。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节能工作的基础,要先期开展,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研究制定厅机关各处室能耗统计体系,制定适合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填报的能耗统计调查表,根据能耗普查结果,对部分能耗高的处室开展专项调查。
(二)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1.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减少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
2.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
(三)大力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通过公务用车各项节能制度、标准、措施的实施,降低公务用车油耗,落实月、季油耗核算登记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积极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和维修,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切实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处室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各处室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三)加大节能宣传力度。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节能意识,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六、本规划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