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及解读
关于2002年度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09-06-19 11:20:03 【字体:

关于2002年度

 

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云南省审计厅厅长马坚728在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02年度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今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把握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进一步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监督审查条例》的规定,今年1-5月,省审计厅对200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省本级预算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省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21个部门200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还对省级有关部门的54个下属或所涉及到的单位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审计和调查,并抽查了5户企业的纳税情况。此外,还对部分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审计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2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工作的决定,按照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办理省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活动,基本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省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目标,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省财税部门积极改革预算管理方式,强化税收征管,努力组织各项收入,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步增长;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改革支出拨付方式,较好地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但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年度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真实、不规范和落实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措施方面不到位的问题。

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收入未缴库纳入预算,列为暂存款挂账,减少了当年省本级预算收入;未严格按规定将省公安厅等部门上缴的预算外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仍然通过预算外专户核算收支。

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少征部分企业2002年度应缴税款588.3万元,滞留在企业挂账,减少了当年税收收入;对税务登记证管理监督不力,导致某企业应交个人所得税款

1 875.89万元未征收入库;复核监督工作不够,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提退税款的问题;未按规定和上年审计意见,对税收发票工本费管理进行积极的整改处理。

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运作财政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3 400万元投资将面临较大损失;二是未及时归还省财政资金209.85万元。

二、审计省级21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21个部门从部门预算编制入手,规范部门预算收支,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部门预算管理得到了加强。但也发现部分省级部门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有的二、三级预算管理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还较为突出。

(一)审计8个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

2003年省审计厅对其中的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8个部门2002年度的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的问题是:一是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有待加强,主要是年初批复的预算数与年底实际执行数差距过大;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8个部门的收入预算不同程度地存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三是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比较粗放,没有细化到单位、项目;四是主管部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不及时;五是个别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存在着虚报冒领人员经费的问题。

(二)审计5个部门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2002年省级财政对省公安厅等5个部门(单位)进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改革试点。今年,省审计厅对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计生委3个部门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基本上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三)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其他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未缴财政专户656.44万元;二是有两个单位转移和挪用财政性专项物资和资金246.63万元;三是少数部门还存在着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问题;四是个别部门乱收费14万元;五是少数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漏缴税金12.95万元;六是少数部门利用往来账款隐瞒收入68.07万元;七是少数部门、单位未完全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针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省审计厅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三、审计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

(一)审计省政府采购中心情况

2002年,省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采购148项,签订采购合同1 921份,合同金额57 330万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7 000万元。审计发现该中心无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预算,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松散,会计账面不能反映实际采购资金节约情况,未建立严格的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部份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过程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2002年开展全省54个政府采购机构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情况

2002年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了省本级和15个地(州、市)、38个县(市、区)共54个单位2001年度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情况,以及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责任履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二是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政府采购队伍缺乏专业化人才,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三是采购无预算、无计划,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未细化到项目;四是会计制度不统一,财务核算不规范,“采购专户”年末结余资金偏大;五是采购规模小,范围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运用少。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受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的委托,2002年全省审计机关共对1 245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金额184 376万元。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中受党政纪处分8人。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审计结果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增强了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提高了依法理财的水平。为维护、整顿财政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揭露和惩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审计全省16个地、州、市及57个开发县1999年至200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资金总额124 866.99万元,查出各种违规资金824.08万元。

审计38个县(市、区)1998年至2001年国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总额63 992.46万元,经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违纪资金3 004.41万元。此外还查出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完成投资和建设任务等问题。

对“1.15”地震恢复建设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审计资金总额26 961.72万元。发现超规模超投资情况较为突出、未经上报即调整计划、部分项目改变资金用途、项目核算不及时、工程决算滞后等问题。

对我省200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2001年度违规违纪资金1 140.01万元,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地、州、市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未严格执行省统一规定;二是征缴管理中“三方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企业总体欠费情况不清,清缴不及时。

2001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资金总额4 878.3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民政部门挤占、拉用低保资金8.68万元;二是低保资金未完全实行封闭运作管理;三是县级民政部门低保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个别县(市)存在资金不到位和财政拨款不及时的问题。

省审计厅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组织6个地、州、市审计局对其所辖县(市、区)管理、使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个私企业122家,资金总额7 674.4万元。调查发现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个私发展资金、贷款程序不规范、挤占挪用个私发展资金的问题。

对以上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分别进行了审计处理和纠正,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

六、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及省级财税部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省政府认真分析和研究,决定从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

(一)科学、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省政府明确要求省财政部门从5个方面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增强综合预见性,指导部门合理测算全年的部门收入;二是统一明确上年结余、预算外收支、下属单位收支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完整编入部门预算,同时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应具体研究逐步纳入部门预算;三是细化支出预算,尽可能具体到项目,尤其是政府采购支出;四是进一步增强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收支预算的透明度,项目收支预算调整方案应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部门,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五是严格审核,杜绝部门、单位编制虚假预算问题的发生。

(二)均衡财政支出,确保社会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审计情况看,省本级2002年四季度安排的一般预算支出数占全年的比重较大,导致年底各专户或部门大量结余资金,为减小结余规模,有的则将资金转为暂存款挂账,而这些资金在当年未能使用发挥效应。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全年的财政收入,及时安排财政支出,尽可能做到支出的均衡性。

(三)进一步明确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以前年度结余的处理办法,规范手续费预算编制、支付、审核、决算行为。从今年审计地税部门的情况看,上报财政结算的年度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中,含有以前年度的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而该部分手续费在以前年度已经从入库代征代扣税款中提退给地税部门,这样做将造成重复安排手续费的结果。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税部门研究提出以前年度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结余的处理办法,具体明确对结余的新旧政策衔接,以补充完善现行手续费管理规定,促使规范操作。

(四)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要严格征收管理工作。省政府要求财政、税务、国库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准确、及时、足额入库,避免工作失误甚至有意延压财政收入至次年入库的行为。同时,强化审核监督职能,加大对下级业务检查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库纪律,避免违规退库、混库等侵占预算收入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和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省政府要求财政部门要尽快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具体操作机构在设置、职能、权限、人员等方面彻底分开,切实做到管理监督职能与采购执行职能相分离。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制定完整的采购计划,以逐步形成年初有预算、年中有计划、采购有效益的管理模式。省财政部门应要求各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审批部门采购预算。

(六)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严格规范部门预算收支,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省政府明确要求:一是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突出审计重点,对少数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审深审透并严肃处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拒不执行或拖着不办的个别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省政府;二是省级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增强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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