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钢铁厂易地扩建技改项目百万吨钢
工程竣工决算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二○○九年六月二日公告)
一、基本情况
红钢项目位于蒙自县雨过铺镇,是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控股公司”)为了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促进昆钢的改革和发展,结合红河州的区位优势实现立足利用越南的铁矿资源和市场,实现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两头在外”的经营目标而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设由红河钢铁厂(以下简称“红钢”)负责实施。
红钢项目设计采取一次(整体)规划,分步(二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建成后,形成年产烧结矿162万吨,铁水93万吨,钢水101万吨,连铸小方坯98万吨的生产规模。红钢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的报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项目竣工按照规定履行了单项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批文件基本完整,批复手续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红钢项目总体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按质按量完成了全部设计工程项目及所属配套设施,基本实现了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
审计结果表明,红钢项目是云南省2003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2004年“双百”重点建设项目,是云南省发展地方经济,提高全省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工程。项目的建成,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突出的社会效益。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未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等问题。
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的专项资金贷款实行了专户存储,但借款资金在使用中存在违反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范围外的其他工程款7142.55万元的问题;还存在对建设成本、费用归集不准确,未能严格按照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账核算,会计报账依据不足,白条报账等问题。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经济绩效。
红钢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59776万元,与可研批复项目总投资153744万元比较,超出批复总投资6032万元,超可研批复3.92%。
在红钢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又新立项建设了一条40万吨高速线材轧钢生产线,于2006年9月同时竣工。至此,红钢项目具备了年产1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2006年10月再开工建设一条80万吨棒材生产线,并于2007年8月建成投产。截至审计时,红钢具备了年产铁100万吨、钢100万吨、棒材12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
红钢项目已实现了三年达产的目标。但由于2005年4月国家取消钢坯出口退税、越南铁矿石价格高于红河州本地铁矿石价格等影响,红钢项目未能实现立项时“两头在外”的经营目标。
红钢项目从
(二)社会绩效。
红钢项目自2005年到2007年,缴纳的各项税费分别为344.28万元、2302.66万元、7593.14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底,红钢共接纳员工2472人,2005年到2007年底共支付员工工资13365.18万元、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等4281.96万元。
红钢项目建设工程量大,产业链长,自建设、投产以来有近5000名红钢员工及施工单位人员在当地工作,带动了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红钢生产需要的铁矿石、石灰石和焦炭等原料大量来源于红河地区,直接拉动了当地矿石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钢铁产业涉及的物流量大,目前,每年的运输总量达到了400万吨,红钢的运输基本上都是利用厂外的运输工具,带动了当地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三)环境绩效。
红钢项目建成后,红钢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了大量的除尘系统制安、改造工程的建设,也进行了大量的绿化改造工程,并以《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关于红钢项目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红钢行政〔2007〕90号)申报了环境保护验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核减工程价款8171.05万元。
1.红钢项目由红钢委托云南金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造价的审核。本次竣工决算审计中对项目审核结果进行了复核,原则上同意云南金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核结果。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7483.95万元。
2.在本次竣工决算审计中,核实了部分项目结算中存在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子目套用的错误,共审减工程费用687.1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支出4194.96万元。
1.建设单位的试生产领用物资中,有不属于试生产期内物资3 498.85万元计入了试生产期的试生产费用。
2.多计不属于项目建设的工资性支出、财产保险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轧钢工程费用以及重复列支三项经费等其他待摊投资支出696.11万元。
(三)红钢将收到代扣代收代征税金手续费用于公司职工的奖励和杂项支出,余额合计11.53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私人的存折,未入账核算。
(四)将应作为递延资产移交的“其他投资-生产准备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1850万元,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要求红钢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决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对多计待摊投资支出,要求红钢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对代扣代收代征收入余额未入账管理的问题,要求红钢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对错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递延资产的问题,要求红钢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昆钢控股公司:认真研究和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和教训,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事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及时编制工程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明细表等相关财务决算报表;应把项目有关的工程、财务等资料收集齐全后归档管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昆钢控股公司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整改措施。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红钢与各施工单位进行了确认,并在终期决算报表中全部进行了调整;对多计待摊投资支出的问题,红钢已经进行了账务调整;对代扣代收代征收入余额未入账管理的问题,红钢已经列入大账管理;对错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递延资产的问题,红钢已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账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