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号(总第16号)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昆明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1月至4月,对昆明市本级及呈贡县、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以下简称四区一县人民政府)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同时还对部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主要涉及市国土资源局及下属单位、市财政局、呈贡新城管委会(含新都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负责征收,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和使用资金。对宗地的“招拍挂”、用地指标均由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
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下,在昆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昆明市及四区一县财政、国土等部门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两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宏观调控、服务经济建设,为昆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和资金保障。昆明市及四区一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土地管理法规,为保证土地管理的规范、有序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审计,各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宗地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基本完整。但在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宗地的报批、审批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昆明市本级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问题。(1)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2)征地处违规收费5962万元,其中至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存在的问题。(1)市财政局虚列支出1984万元;(2)西山区国土分局将拨入耕地开垦专款结余224.07万元长期挂账,未实施昆石高速公路建设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
3.欠缴税费及罚款9359.76万元。
4.市人民政府通过市土地储备中心向银行贷款40000万元,转到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市财政投入的实收资本入账。
(二)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
1.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
2.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26747.99万元。
3.未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4.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土地出让金20032.76万元缴库不及时。
5.呈贡县用土地出让收入平衡年度财政预算9731万元、向用地单位直接收取征地补偿款3861.23万元;五华区财政局违规列支部门奖励资金185.71万元;西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10.44万元由用地单位缴纳。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昆明市本级存在的问题,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将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国库;责令市征地管理处将未经批准收取的余额744万元上缴省财政;责令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征地管理处、官渡区国土分局、西山区国土分局、五华区国土分局将列入“往来”款的收入和未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入昆明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责令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将虚列支出533.92万元冲转有关会计账目;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督促呈贡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抓紧催收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39425.46万元;虽然管理业务费已于2007年停止执行,不再上缴,但市国土部门应将此项费用缴入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昆明市财政局在今后工作中应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基金;责令昆明市财政局将虚列支出1984万元尽快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证项目的实施;责令西山区国土分局将224.07万元尽快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保证项目的实施;昆明市今后不得再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嫁由用地单位缴纳;责令昆明市财政局将欠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406.68万元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将欠缴的契税2096.35万元和清理完善用地手续税费3635.27万元分别缴省地税局、市地税局和昆明市财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将未缴的违法用地罚款221.46万元缴昆明市财政;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将转到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40000万元归还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项用于土地储备。
(二)对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存在的问题,责令各区县人民政府将欠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上缴省级财政国库;超范围列支土地出让金26747.99万元的问题,归还原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责令各区县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按规定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责令呈贡县、官渡区、西山区将缴库不及时的土地出让金20032.76万元及时缴库;其他问题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及时足额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出让的收入和成本应按地块进行清理,结转有关会计账目,准确反映土地开发成本支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使国家、省、市的土地管理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在规定的范围内列支土地出让金,确保国家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国土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管好用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一)昆明市本级。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30806.48万元,已于
(二)四区一县人民政府。欠缴省级财政的土地纯收益48827.92万元,已于
此外,昆明市及四区一县人民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已积极采纳。
昭通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昭通市本级及其所辖的昭阳区、水富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昭通市本级、昭阳区、水富县2006年至2007年度共出让用地
审计结果表明,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土地管理及出让金征收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资料、项目档案资料齐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
2006年至2007年,昭通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收到土地出让金1274万元,不是所出让
2.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1494.79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水富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直接用于征地补偿支出1464.22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10.24%。
3.挪用土地出让金814.08万元,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
2007年昭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支出中列支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前期工作经费305万元,支付昭阳区政府团结路建设费300万元;2007年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在土地出让金支出中列支民运会体育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16万元,付海楼路区政府住宅小区征地款50万元,付省级淀粉厂用地规费54.79万元;昭阳区凤凰财政所从土地出让金支出中拨给下属5个社区修建办公楼补助67万元,拨给2个社区化解债务资金4.5万元;昭阳区凤凰办事从土地出让金支出中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误工补助16.79万元。以上合计814.08万元。
2007年9月,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将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借昭阳区交通局用于洒大公路建设,同年12月又将100万元土地出让金垫付凤凰社区解决原华达集团征地遗留问题经费;2004年9月,水富县财政局借出土地出让金100万元,其中:县建设局用于购环卫车20万元,县水利局用于铜锣坝水库前期工作经费80万元。以上合计1200万元。
4.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2107.72万元。
5.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工程款、征地拆迁补偿费5468.41万元。
2006年至2007年,水富县高滩新区项目开发期间,将应收的土地出让金抵扣水富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支工程款4286.98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29.97%;水富县建设局将应收的土地出让金抵扣拆迁补偿费1181.43万元,占成交总价款的8.26%。
6.土地纯收益缴库不及时。
水富县2006年度应上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107.15万元,于2007年12月上缴;2007年度应缴省财政土地纯收益32.07万元,于2008年3月上缴,且应缴本级国库土地纯收益120.48万元记入暂存款。
(二)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
昭阳区人民政府与四川某公司签订的浓缩苹果汁加工厂项目建设用地,存在未批先用的问题。水富县西部大峡谷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区进场道路改道,超计划用地面积
2.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6年,昭通市国土资源局请示市政府同意,对2个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获取的1.4797公顷土地使用权免收土地出让金。
(三)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水富县云富镇土地整理项目(省级投资补助项目)没有按规定组织招投标,没有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程款等问题,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清算出2006年至2007年土地有偿使用收支及土地纯收益,并补缴应缴未缴财政的土地纯收益;对挪用或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追回,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对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问题,责令各地人民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整改,补缴应当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应缴未缴财政的土地纯收益;对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相关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健全和规范土地市场,正确处理好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应及时足额解缴,土地出让金支出从土地出让中予以安排,对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土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坐支等问题发生。加强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对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完善相关手续,认真进行整改;对已完工的土地整理项目,应完善相关的手续,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验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办法和措施。截至2008年12月,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未全面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总体收支情况,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直接抵扣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工程款等问题,昭通市、昭阳区、水富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对2006年至2007年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54.5万元,上缴本级财政土地纯收益221.4万元,昭通市、水富县已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财政专户,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对挪用、违规借出土地出让金的问题,现已收回挪用的土地出让金300万元,归还了原资金渠道,剩余的514.08万元已作出账务调整,尚未清收,违规借出的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已全部收回;对土地纯收益缴库不及时的问题,水富县已于2008年3月审计期间将2007年度应缴本级国库的土地纯收益120.48万元缴入了县级国库;对未批先用,超年度计划用地的问题,昭阳区、水富县政府要求国土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用地手续;对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昭通市人民政府结合整改,停止执行《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昭通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昭政发〔2002〕134号),纠正了“缴纳出让金和租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向县级或市人民政府申请减免”的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水富县人民政府责令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督促检查工作。
曲靖市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
征收管理使用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8年2月至4月,对曲靖市本级和所属麒麟区、沾益县2006年至2007年度土地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一、基本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能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积极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相继制定了《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曲靖市土地储备暂行办法》、《曲靖市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用地的意见》、《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办法和措施。审计期间,该市、区、县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不规范。
1.曲靖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土地出让金收支反映不全面。
曲靖城南片区、珠江源大道工程分别于2000年、2002年启动,经曲靖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捆绑”土地方式分别由两家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007年,麒麟区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挂牌取得曲靖城南片区中心商务区1285.36亩土地使用权,价款41121.74万元,未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直接抵扣该房地产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2006年10月,曲靖市国土局与曲靖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珠江源大道两侧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面积813.3亩。挂牌出让价款12158.98万元未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直接抵扣该房地产公司珠江源大道建设成本。
2.部分土地收购补偿款支付不符合规定。
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在原划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用地改变用途转为出让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评估划拨价格或协议收购价格分别支付给18个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收购补偿款10313.46万元、10个企业单位土地收购补偿款4752.73万元。
3.将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入预算外收入1022.13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麒麟区国土分局交入市国土局土地出让金等收入1689.84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022.13万元),市国土局将该款以耕地开垦费等基金收入名义交入市财政局预算外收入户,未转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核算。
4.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2045.30万元。
2007年,沾益县协议出让给云南某集团4宗工业用地,共计应收取土地出让金6045.30万元,实际只收取了土地出让金4000万元,其余2045.30万元给予了减免,作为对该集团煤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投资。
5.违反规定返还用地单位土地出让纯收益及费用。
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返还某粮油机械厂地块纯收益299万元,返还某房地产公司某中学二期地块相关费用1094.55万元,返还某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费用740.34万元。
2007年,沾益县返还某中学(民办公助学校)土地出让纯收益298万元。
(二)无依据收取土地挂牌出让佣金2760.46万元。
市土地储备中心从2006年6月起,对挂牌出让的宗地,向摘牌单位收取出让价5%的佣金。2006年收取了161.55万元,2007年收取了2598.91万元。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不符合规定。
麒麟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区用地服务中心缴纳,而用地服务中心的资金来源为用地单位缴纳。沾益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基本都是由用地单位交到县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按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四)土地挂牌出让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1.因招商引资、定向开发、地方保护等原因,市本级、沾益县部分土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竞买人必须是当地房地产企业或者在当地开发房地产面积达到某一标准的房地产企业,这种资格条件限制不符合规定。
2.挂牌过程中对违约行为的处理处罚不严。市本级2006年至2007年度的挂牌出让中,发生2起竞买人违约行为。对此,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处罚。
(五)部分单位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非法占地行为。
审计抽查发现,2006年至2007年,市本级发生职教园区、某焦化公司等10起非法占地行为,面积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土地出让金未全面反映的问题,责成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完整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对部分土地收购价款支付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责成曲靖市认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多支付的土地收购款项;对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入预算外收入问题,责成曲靖市转入土地出让金核算;对违反规定减免土地出让金价款2045.30万元问题,责成沾益县及时收回;对收取土地挂牌出让佣金问题,责成曲靖市立即纠正;对土地挂牌出让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曲靖市、沾益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挂牌出让管理;对违反规定返还用地单位土地出让纯收益及费用问题,要求曲靖市、沾益县今后不得违反规定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要求麒麟区、沾益县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再发生转嫁用地单位负担的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应严格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全面、完整、正确反映土地出让金收支规模和土地纯收益情况;完善、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实施办法;严格用地性质调整的规划管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地价评估公司评估行为;健全、完善土地出让市场管理,促进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善国企改制等划拨用地转出让的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符合曲靖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