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东川等20个县市区2008年度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于2009年1月至5月,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省审计厅直接对安宁、东川、鲁甸、沧源、屏边、元江、砚山、隆阳、鹤庆、南涧、宣威、罗平、大姚、双柏、澜沧、镇沅、华坪、玉龙、兰坪、泸水20个县(市、区)进行了审计,其余109个县(市、区)由各州(市)审计机关按照全省统一的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现将20个县(市、区)财政支农资金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个县(市、区)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入合计206699万元,实际支出合计159203万元,年末未支出47496万元,分别占全省县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年末结余数的17.44%、18.83%和20.82%。
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在工作中重视从预算下达到资金拨付使用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报账制、公示制等管理办法得以不断完善,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得到保障。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等工程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的人居环境、村容村貌、乡风民俗发生了较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较大提高,农业发展后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增强;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收入增加,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审计发现,在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用上级财政下达的支农资金平衡县级财政预算,违规出借、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未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回补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查出20个县(市、区)违规、核算和管理不规范资金3808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3862万元,核算和管理不规范资金24218万元,违规金额占收到财政支农资金总额206699万元的6.70%。
㈠用支农专项资金平衡财政预算2436万元。
审计发现有3个县财政部门将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2436万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其中:罗平县2163万元、双柏县183万元。
㈡违规出借支农专项资金3778万元。
4个县市违规出借支农专项资金3778万元。安宁市财政局从支农资金专户出借支农专项资金2619万元;沧源县财政局1998至2008年先后将支农资金借给15个单位,累计余额为709万元;泸水县农业局借给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50万元;双柏县小庙河沿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指挥部违规借出200万元。
㈢截留、挪用支农专项资金1254万元。
15个县(市、区)截留、挪用支农专项资金1254万元,其中:有6个县(市、区)挪用于购买汽车10辆,挪用金额92.12万元,分别是:鲁甸县林业局3辆14.64万元,砚山县农业局1辆20万元,隆阳区农业推广站2辆17.18万元,屏边县林业局1辆17万元、能源站1辆6.5万元,澜沧县水务局1辆6万元,元江县农业局1辆10.80万元;宣威市农业、水务局等部门挪用192.75万元用于会议费、接待费等支出;沧源县扶贫办挤占扶贫项目资金87.66万元,用于归还综合楼装修费、支付项目管理超支费、利息等支出;元江县林业局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列支房改办建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
㈣虚报冒领支农专项资金189.93万元。
5个县(市、区)虚造花名册、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涉及违规金额189.93万元,其中:双柏县农业局、水利局分别虚开发票分别套取支农资金15.41万元和14万元;元江县农广校虚报农民科技培训误工费9.48万元存入个人活期存折,用于支付补贴、慰问费、机动车保险等;屏边县百灵劳动力转移培训公司虚造花名册384人,套取资金7.68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保山市大团坡咖啡农场伪造借款合同,骗取财政贴息资金52万元;隆阳区板桥镇虚报项目套取省级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改变用于整村推进项目;沧源县勐董镇和糯良乡政府虚造花名册列支出后分别将项目资金25.40万元和15.96万元以“赞助款”名义转到县政府办公室财务账上。
㈤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267万元。
8个县在上级预算下达后,未履行项目变更手续自行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其中:屏边县擅自变更鸡蛋坡水沟建设项目、商品猪饲养推广项目及能源沼气项目3个项目计划,涉及资金139万元;元江县水利局擅自变更饮水工程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实施内容,涉及资金28.9万元,县农业局改变冬季农业开发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资金5.5万元;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擅自调整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和重点扶持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计划44万元等。
㈥财政部门滞留资金4009.10万元。
6个县级财政部门未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支农专项资金,滞留资金4009.10万元,其中:玉龙县1824万元、东川区856万元、屏边县66.1万元、大姚县744万元、元江县230万元、华坪县289万元。
㈦县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实施项目,工程款结算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595万元。
5个县(市)未及时实施项目,工程款结算和往来款清理不及时5595万元,其中:兰坪县林业局、发改委等未及时实施项目,涉及资金678万元;砚山县未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及报账工作,工程款结算不及时554万元;隆阳区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3012万元;宣威市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1336万元等。
㈧县级主管部门虚列支出2566万元。
4个县的主管部门将尚未支出的支农专项资金2566万元虚列支出转入“其他应付款”或“暂存款”科目核算,其中:宣威市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1134.65万元;屏边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部门671.86万元;罗平县水利局等部门394.1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省审计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截留挪用支农专项资金建房买车和虚报冒领等性质严重的违规资金329.21万元收缴省财政,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要求归还原渠道资金2910万元,调账2758万元,补办审批手续金额153万元,自行纠正处理金额8189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财政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二是采取措施尽快对以前年度结余、长期挂账闲置滞留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对审计中发现的虚开发票,虚造花名册等弄虚作假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治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回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报账办法。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个县(市、区)的人民政府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均及时召开会议,县财政、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截至2009年9月,审计决定处理应收缴省级资金329.21万元,已上缴省财政319.73万元,上缴省监察厅9.48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910万元,补办项目审批手续153万元,应调账2758万元,已执行完毕;自行纠正处理金额8189万元,已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