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云南省审计厅工作实际,现将云南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规定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审计工作规划;编制涉及民生领域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