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及解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8-05 11:12:46 【字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走好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之路提供了审计保障。根据审计法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审计厅依法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3年7月—2024年6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调查)项目3086个,促进增收节支180.70亿元,挽回损失13.30亿元,节约投资额22.65亿元,上交财政资金48.5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过去一年,面对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和艰巨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一体推进“三大经济”发展,坚持“六个大抓”,抓实系列三年行动,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持续恢复向好,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增进,迈出了“三年上台阶”的坚实一步。

——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出台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5条政策措施,制定7个方面80条财政重点支持措施,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建设资金1609.50亿元。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450亿元,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203.90亿元、增长23%,下达各地转移支付补助超年初预算552.80亿元,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和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

——民生投入持续加大。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全面协调发展,全省乡村振兴投入355.60亿元,建成374个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健全“三保”工作机制,基层“三保”支出2772.70亿元,基层“三保”基本得到保障。扎实完成10件惠民实事,安排72.40亿元支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老旧小区1938个,支持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新建改造地下管网6757公里。

——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安排111.30亿元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好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安排18.90亿元支持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出台分领域化债方案,足额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确保政府法定债务不出风险。积极争取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有效缓解短期偿债压力,推动债务结构优化。

——审计整改成效明显。建立健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对部分市开展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4年6月底,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11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26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706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69个、持续整改问题51个,立行立改问题整改率达98.1%。整改问题金额59.18亿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34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7482.13亿元,支出总量7383.66亿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3.73亿元、支出1356.17亿元),年终结转98.4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781.68亿元,支出1749.73亿元,年终结余31.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16亿元,支出28.79亿元,年终结余1.3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77.27亿元,支出826.78亿元,收支相抵本年结余150.4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37.05亿元。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仅对省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进行了严格控制,但未有效控制非同级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一般性支出;37个省级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单位自有资金2.40亿元。二是预算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其一,预算安排未优先考虑单位自有资金,在5个省级预算单位已用自有资金编制5个项目预算6166.80万元的情况下,仍通过一般公共预算重复安排资金2917.50万元。其二,追加预算安排随意,向8个省级预算单位10个项目追加预算7963.23万元,至年底实际仅支出246.16万元。此外,预算安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衔接不紧,2023年继续向6个2022年执行率较低的项目安排预算2473.42万元。三是预算执行约束的刚性需进一步加强。收回6个单位的3.01亿元存量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2个省级预算单位和4个项目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17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审计情况

2023年,安排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42个(不含涉密项目),下达资金36.5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投资计划下达滞后,投资资金支付率低。由于部分条块项目储备质量不高,投资14.56亿元的87个基建项目于当年11月底才予安排;投资14.42亿元的90个基建项目截至当年底仍为“零支付”。二是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效益低,2023年度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资金总额11.99亿元,截至2024年2月底审计时总体支付率仅为34.7%,其中294个项目支付为零,影响经费使用效益。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调整收回1个暂缓建设项目资金550万元;下达3个县的6个项目资金7460万元被当地挪用或平衡预算。

(三)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2个市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个市本级和所属8个县财政暂付款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10月底财政暂付款达125.35亿元,直接占用大量国库资金,导致财政支付风险。二是2个单位违规出借项目建设及土地储备资金7.16亿元。三是2个公司挪用专项资金9.40亿元用于偿还债务或政府支出。四是1个公司利用政府投资基金质押担保违规融资19.28亿元、借用政府投资基金1.54亿元用于偿还债务。五是7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或财政收入12.31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8个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64个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通过连续多年的审计,部门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但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仍有反复,需予重视纠正。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制度执行不够严格。1个单位虚增收入、支出各2339.18万元;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准确,涉及金额1973.95万元;9个单位超预算、扩大范围支出项目资金和培训费、会议费等750.80万元;3个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费用250.90万元。二是15个单位未及时清缴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8881.97万元。三是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4个单位23个项目推进缓慢,1.89亿元资金使用绩效低;4个单位11个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未编制或编制不合理。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对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未落实到位。5个县未及时发放4.89万户农户的退耕还林等5项补贴1.14亿元;6个县8574名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享未享居民养老保险补贴等404.69万元。二是就业帮扶环节虚报骗取等问题频发。6个县的培训机构、帮扶车间或劳务经纪人通过虚报培训天数、就业人数方式骗取补贴121.61万元。三是产业项目带动农民增收效果不佳。8个县270个项目拖欠村集体、农户分红或利息收益1.41亿元;7个县30个投资项目7504.33万元资产闲置一年以上,未实现资金收益。四是农民财产权益保障不足。3个县监管不到位,1905.11万元帮扶资产被企业或其他单位长期占用。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及7个市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14个县拖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921.96万元。二是就业补助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存在薄弱环节。4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规向25家企业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114.59万元;3个市的5家培训机构通过编造虚假培训项目等方式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228.48万元。三是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不够规范。12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违规将12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发放岗位补贴135.56万元;2个市本级和29个县拖欠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31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省本级及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议事决策,如:1个市管委会未建立议事决策制度,贷款额度、缴存比例等政策均由公积金中心自定;1个市公积金中心未经管委会批准擅自降低574家单位缴存比例。二是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不规范,省级和3个市的公积金中心未建立法人内部授权或呆账核销管理制度;1个市公积金中心21笔共计875.06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未经审批。三是省级和4个市的公积金中心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财政结余资金2.71亿元。

(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2个市及所属24个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教育支出责任履行不到位,3个市本级及18个县应保障未保障教育经费6.41亿元;8个市及所属11个县未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二是21个县截留、挪用教育经费11.49亿元。其中:2个县挪用教育经费4.47亿元,导致56所学校生均经费保障不到位、17个建设项目未能按时开工、308所普惠性幼儿园未获补助、11.50万人次学生未及时领到资助金。

四、重点领域审计情况

(一)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0个市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落实、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未建立健全。6个市本级及18个县未编制或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或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33个县的204个高危、偏远乡镇应急救灾物资尚未足额配备。二是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不到位。10个市的51所中小学和2198所幼儿园未按规定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三是10个县未及时足额保障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409.83万元;2个市本级及14个县将519.15万元抗震救灾补助等专项资金挪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

(二)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省本级和16个市、129个县红十字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公益性捐赠票据管理混乱,省本级和1个市以及40个县未根据捐赠方合法有效公允价值证明材料、实际捐赠到位等情况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二是捐赠款物审核把关不严。5个县接收的食品等物资无质量合格证明;部分红十字会接受“绑定”等违规捐赠。三是省本级和7个市本级以及37个县部分捐赠款物长期闲置。

(三)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情况

结合相关审计项目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制定和执行有偏差,1个市、1个县和2个高新区管委会违规自定政策给予企业与税收挂钩的财政性奖励,兑付资金2.77亿元;1个高新区管委会超政策范围减免6户入园企业租金1223.63万元。二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打折扣,7个单位未兑付助企纾困奖补资金1477.71万元。三是增加企业负担,1个单位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231.20万元。

五、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大理漾濞6.4级地震涉及的大理州漾濞等6个县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个县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4.32亿元被挪用于非规划内项目建设;3个县滞拨专项资金9718.93万元,影响项目推进。二是2个项目“搭车”扩大建设范围,将市政道路建设纳入棚户区改造,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1084.53万元用于网络系统和平台建设。三是23个项目造价控制不到位,工程造价虚高617.39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相关审计项目,对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持续关注各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提质增效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审计调查中,重点审计了18户省属国有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盲目铺摊子形成“出血点”。14户企业偏离主责主业或无视风险盲目投资,造成11.31亿元投资损失,部分投资和借款面临损失风险。二是管理失控、违规运营,导致国有权益受损。7户企业对所属混改企业控股不控权,5.58亿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4户企业违规分配利润,未支付国有股东股利4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部门预算执行、教育经费等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底数不清。5个单位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3.30亿元;3个单位5421.42万元资产、10处房屋资产权属不清;81个单位1.49亿元资产、15处房屋、536件设备等账实不符。二是管理不善。9个单位应缴未缴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收入4780.43万元。三是使用不够集约高效。2个单位的1500万元资产、38个车位和车库、65处房产闲置。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6名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情况,以及抚仙湖等6个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执行不到位。8个县4.25万亩果园、林地和植树造林地被错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或高标准农田。二是资源开采利用多环节管理缺位。2个县的7户企业越界开采、1户企业无证开采矿山。三是1个湖泊的污水设施重建轻管,260.77万元资产闲置。四是2个湖泊的流域保护治理资金3.20亿元被挪用。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省审计厅积极助力反腐治乱。2023年7月—2024年6月,向省纪委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送达移送处理书(函)120份,涉及问题事项(线索)197项。主要涉及5个方面:

一是未正确履行职权111项。包括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违规投资、出借、担保、放贷,造成国有资产、公共资金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等。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8项。包括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规报销、违规接待或接受宴请等,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三是涉嫌违法犯罪11项。包括涉嫌贪污公款、挪用资金、伪造合同、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经营等,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私营企业人员。四是违反工程建设领域规定7项。包括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评标等,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等单位及人员。五是其他违规违纪问题60项。包括违反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统计造假、整改不力、偷逃税款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主要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营私营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及人员。

八、审计建议

(一)加大资源统筹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支撑保障作用。强化财政政策集成,加强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民生、重点项目的财力保障,做到“大钱大方,小钱小气”。推进各类资金实质性整合,完善自有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协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持续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未合规落实资金来源、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更加坚决地打破预算分配“板结化”问题,清理不合理的“法定挂钩”或“刚性提标”支出政策。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财力分配进一步向收支缺口大、运行风险高的市县倾斜。严格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更好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深化制度创新,及时出台适合我省实际的加强单位自有资金管理、清理消化财政周转金等政策法规。

(三)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分层分类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加强产业帮扶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部门间协同联动,科学精准识别各类帮扶对象,及时足额保障各类补贴补助。稳步推进民生领域项目实施,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严格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一体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经营主体倍增。

(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持续关注基层财政暂付款规模增大的情况,防范库款支付风险。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平急结合的物资储备体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省属国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执行机制,杜绝盲目冒进投资,清理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严格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程序,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增效。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快生态修复治理。

(五)加强监督贯通协调,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查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变形走样,以及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严厉打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持续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促进监督效能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动能。

 

注:参照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体例,本报告正文中对州(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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