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芒市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8-27 16:43:0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2日起,对芒市2021年以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审计调查对象为芒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民族宗教、文化旅游、水利、出入境管理等部门或单位,以及部分乡镇、村、项目运营主体等。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调查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9月上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1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代家龙(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07)

审计组主审:刘秋君(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13)

审计组成员:林静娴(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05)

匡爱民(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63)

张炯(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9)

张先峰(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09)

李奎霖、黄小棋、马若媛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刘秋君 1878811113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德宏州芒市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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