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的审计公示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2-29 09:57:32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3月1日起,对2021—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调查范围。2021—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二)审计调查对象。昆明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必要时延伸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3月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3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周树礼(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09)

审计组主审:朱婷婷(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58)

审计组成员:麦毳(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17)、罗力萌(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01)、渠鹏(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79)、段亚群(行政执法证号:25070126022)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朱婷婷 1592513979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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