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来源:派出审计十处          发布时间:2024-02-27 09:52:4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2月下旬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你单位2021年至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2021年至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职责履行、业务运行、业务收支和增值收益分配使用情况,遇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审计时止。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2月28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李敏(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322

审计组主审:路伟民(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150

审计组成员:马贤丽(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214)、李云锋(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5339)、郑明聪(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281)、张勇(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340)、杨生锋(行政执法证编号:25080326010刘芳玉宇、郝英凡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路伟民 1831415896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曲靖市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 0871-63619807

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901016。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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