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示
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来源:派出审计三处          发布时间:2024-02-26 19:26: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下旬起,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2021—2023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必要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重大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2月下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琼玲(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71)

审计组成员:陈礼超(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69)、田海洋(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57)、罗天明(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14)、曾何姣(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54)、温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2)、毛春艳(行政执法证号:25100526010)、汪卓、翟倩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陈礼超 13888391659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楚雄州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调查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调查期间,审计调查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 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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