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公示
审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4-08-12 18:41:00 【字体:

2024年8月8日某网民留言: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 号)中第九条要求“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云南省的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有没有统一集中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如有,要怎么样报名?

2024年8月12日省审计厅回复:

目前我厅未统一组织对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对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我们的理解是,方法方式可以灵活多样,以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为主。每年我厅对全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通过集中整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结合审计项目计划,通过“以审代训”等方式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开展审计业务指导、培训和交流。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拓展审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感谢您对审计工作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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