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年11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 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省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有关审计整改要求,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项逐条整改问题,审计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整改,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强调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以整改成效有力维护政治权威、制度权威。二是人大常委会强监督、重测评。省人大常委会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连续5年开展满意度测评,通过实地督导、会议测评等方式,将人大监督效能转换为责任单位的整改动力,有力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三是政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省人民政府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督查督办范围,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整改责任得到层层压紧压实。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也积极行动,从整体上形成了迅速反应、认真对待、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四是各类监督机关强贯通、共促改。各类监督主体切实加强贯通协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进行现场督促,巡视巡察将整改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多方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形成了有力有效的工作合力。五是主管部门建机制、促预防。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整改任务,有关主管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开展行业自查、加强事前预防。六是被审计单位抓长效、防反复。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理顺机制、完善制度,多措并举推进整改。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121个细项问题,截至2023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860个。
(一)针对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从严控制部门代编事项和规模,对重点预算绩效评价项目开展自评复核,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强化财务报告审查复核等方式完成整改。
(二)针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完善项目资金分配机制、追责问责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针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清理上缴结余资金、兑付农户奖补资金、清退质量保证金、减免商户租金、下放行政职权等方式完成整改。
(四)针对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加快项目验收、收回闲置资金、完善非遗保护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
(五)针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追回违规发放补贴、拨付财政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修订完善招标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
(六)针对省属重点国有企业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收回违规出借资金、追责问责等方式完成整改。
(七)针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加强空间管控、调整保护治理规划、加强“两污”设施监管等方式完成整改。
(八)针对“巡审融合”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加快用地报批、安排拨付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租闲置厂房、开展常态化巡河巡林等方式完成整改。
(九)针对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各责任单位通过收回国有资产及收益、补办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归还耕地指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方式完成整改。
三、后续工作安排
正在整改的261个问题均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一是扛牢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审计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整改要求不放松、压力传导不衰减;二是深入查找分析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症结,细化要求、优化措施、分类施策,加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凝聚整改合力,强化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以及部门与地区间的纵向联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紧盯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抓实跟踪问效,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追责问责,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审计护航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