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储备粮库
信息化项目专项审计的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云南省审计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中旬起,对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云南省储备粮库信息化项目,重点对云南省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延伸审计或追溯。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3年9月中旬进点,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 何 莉(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28)
审计组副组长:高云祥(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80)
审计组主审: 罗 莉(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7)
张 丽(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38)
审计组成员:田亚恒(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88)、周忠伟(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43)、杨怀志(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31)、赵继雯(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86)、鲁昆贤(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07)等。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罗莉 1335464455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
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