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大理漾濞6.4级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调查的
审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下旬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情况进行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审计范围
自灾后恢复重建开始至2023年8月底期间的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一是中央、省、市县(区)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二是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情况,包括总体规划下专项规划编制和建设标准确定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确立、实施和建设成效情况;四是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等。
(二)审计内容
一.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调整及实施情况;
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及成效情况;
四.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自然资源利用与工程建设匹配情况;
六.其他关注事项。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3年9月下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易 谷(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98)
审计组主审:许绍琴(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45)
审计组成员:周迎春(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235)
张光波(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196)
王 峰(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376)
谢灿淇(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503)
杜红梅(行政执法证号:25130226020)
马明燕(行政执法证号:25130226010)
陈瑶及部分外聘专家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易谷(1398712161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大理州漾濞县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省审计厅办公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五华山北后楼(邮编:650021)
监督电话:省审计厅机关纪委0871-63631962。
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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