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及解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1:00 【字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7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谢 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审计机关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对相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发展指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突出抓好市场主体培育、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三个定位”建设取得新进展,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人民生活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653.10亿元,支出5539.52亿元,结转113.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666.50亿元,支出1629.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23.37亿元,支出23.1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68.43亿元,支出775.96亿元。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多6.58亿元,支出多6.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多23.40亿元,支出多83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一致。上述收支差异主要依据决算整理期清理结果调整。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经常性支出未得到有效压减。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项费用性支出较上年增加24.89亿元,增长47.66%。其中:委托业务费增加21.20亿元,增长62.97%。二是对“三保”预算缺口监管不到位。对47个县未足额编制“三保”预算造成缺口45.55亿元,58个可用财力无法覆盖“三保”需求的高风险县年初预算仍安排财力356.03亿元用于“三保”及债务外的其他支出事项的问题,省级财政未予及时纠正。三是由于储备不到位,导致部分“三个定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审计抽查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资金97.62亿元、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资金12.02亿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47.16%和34.93%。四是预算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自评结果不实。317个省本级项目自评预算执行数总计大于实际执行数396.96亿元,64个省对下项目自评预算执行数大于省级财政下达金额140.96亿元。

(二)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度,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134.28亿元、项目698个,省预算内投资下达资金36.12亿元、项目23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支付率相对较低。截至审计时止,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已支付76.44亿元,支付率为56.92%;省预算内投资已支付20.46亿元,支付率为56.64%。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90个项目中尚有9个未开工,已开工的81个项目支付率为59.2%;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144个项目,仅开工24个,项目转化率为16.67%、支付率为48.08%。二是部分资金闲置沉淀。截至审计时止,2021年度省预算内投资到位资金仅支付20.46亿元,结转15.61亿元。三是尚未制订出台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项目的储备、申报、立项、审核等工作缺乏统一标准;对部分长期未实施且从未下达投资的项目,未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四是未及时开展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年度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自评及评价工作。

(三)3个市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对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2020年度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一般性支出未得到有效压减。2个市未将编入项目支出的一般性支出纳入压减范围,2020年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二是未从预算源头兜牢“三保”底线。5个县在“三保”预算存在缺口的情况下,仍将52.25亿元资金安排用于专项业务经费、奖励性绩效增量等其他支出事项。三是违规用上级专款平衡预算。1个市本级,22个县连续3年将上级专项资金共计194.66亿元用于平衡预算。四是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1个市本级共设置436项专项资金,2个市本级的112个预算单位共设置了239项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对26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78个单位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共涉及23个单位,其中:10个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2350.36万元,11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973.73万元,5个单位购买2.13亿元服务、设备等未公开招标或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二是预算编制与执行不到位。共涉及41个单位,其中:11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36个单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05亿元,7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扩大开支范围支出资金1855.01万元。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共涉及12个单位,其中,5个单位未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3个单位未制定绩效管理制度;4个单位绩效指标设定不合理、不细化,4个单位的4个项目执行进度缓慢。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

1.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审计情况

对大关、盐津、巧家、元阳、广南、红河、兰坪等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数据不准确。4个县的2281名监测对象数据存在家庭人口录入错误、残疾人未标识以及致贫原因、帮扶措施、收入数据等信息不准确问题。二是个别地方农村供水保障不稳定。1个县的6个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未按期启动;由于运行管护经费无保障等原因,导致2个县13个村民小组931户农户供水不稳定。三是4个县未及时拨付或发放外出务工奖补、住房改造补助等4项资金3896.85万元。四是6个县的60个项目闲置或者运营状况不佳。

2.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审计情况

对东川、施甸、泸水、鲁甸、昭阳5个县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扶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范围更新不及时。3个县的3206户14 719名搬迁群众未及时纳入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范围。二是就业质量有待提升。3个县55.07%的本地务工搬迁群众仅依靠打短工或临时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三是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不够精准。4个县的5153名搬迁群众未从事与就业培训内容相关的工作。四是产业项目绩效不佳。3个县的13个产业项目建成后闲置、停工或未达到吸纳脱贫劳动力的要求。

(二)优化营商环境及招商引资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优化营商环境及助企纾困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对16个市和70个县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审批事项超时办理。4个市和4个县的9个单位未及时办理审批事项193件;2个市和1个县的3个单位63件报装业务获得用气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二是稳岗及降低企业成本措施执行不到位,涉企收费清退不及时。4个县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不到位,涉及企业21个、金额168.36万元;6个市和13个县的55个单位应减免未减免257户企业租金910.98万元;5个市和12个县的26个单位未及时清退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2.32亿元。三是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不到位。7个市和29个县的123个单位未及时调整、公布政务服务事项842项;1个市和2个县的5个单位应取消未取消23项行政权力事项。四是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加强。6个市和11个县的99个单位未按计划或要求对329个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2.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昆明、曲靖、玉溪、红河4个市的7个国家级开发区和23个省级开发区2019至2021年年度招商引资及园区建设成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低、进度缓慢。9个开发区的192个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中,69个尚未落地,31个进度缓慢或停建。二是土地供给保障跟不上,导致部分签约拟入驻项目未落地。三是孵化机构能力偏弱。30个开发区中仅4个开发区设有孵化器。

(三)“过紧日子”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情况

1.省属高校财政性存量资金及往来款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对云南大学等12所省属高校财政性存量资金及往来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促进有效盘活财政资金2.59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2所高校均存在资金沉淀和收入应缴未缴财政问题,共计2.53亿元。二是4所高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及违规收费,涉及金额3615.45万元。三是2所高校参股、出借资金存在损失风险。

2.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审计情况

对全省2021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滞拨直达资金。13个市和69个县滞拨直达资金58.65亿元。二是资金使用进度缓慢。10个市和67个县31.11亿元直达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三是违规将资金拨付到实有资金账户。19个县为调节支出进度,违规将3.13亿元直达资金拨付到实有资金账户。四是违规使用资金。6个市和17个县违规将2.62亿元直达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弥补公用经费、支付临聘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对昆明、昭通、文山、红河、保山5个市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挪用救助资金。5个县挪用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用于平衡预算等。二是挪用侵占救助对象生活费。23家托管机构挤占挪用、截留和侵占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和护理费用1093.19万元。三是未及时支付救助待遇。8个县未及时支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救助待遇或费用2693.70万元。四是救助待遇落实不精准。607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救助待遇,5722名符合条件人员应享未享救助待遇。

(二)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审计情况

对25个边境县的3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挪用专项资金。3个县挪用省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704万元用于平衡预算、归还贷款及工作经费等。二是资金兑付不及时。3个县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483万元,1个县已完工项目未兑补农户改造资金238万元。三是11个县的县级资金3969.48万元统筹整合不到位。四是16个县的19个边境小康示范村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1.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呈澄高速、昭麻高速、沧源佤山机场、澜沧景迈机场等8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开展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招投标不规范。5个建设主体存在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或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20.30亿元。二是违规扩大建设规模。个别建设主体违规建盖办公楼,导致增加投资1.58亿元。三是违规增加建设成本。6个建设主体违规多计工程价款、待摊投资等,增加建设成本1.09亿元。

2.46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全省46条“能通全通”“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10个建设主体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27.21亿元。二是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个建设主体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85亿元。

3.“十三五”水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15个市33个县的39个“十三五”水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个单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亿元。二是19个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开支费用1337.20万元。三是10个单位违规扣留涉企各类保证金8198.36万元。四是12个水库88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涉及金额2.64亿元。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对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湖泊部分“十三五”水质规划目标未完成。二是空间管控不到位。1个市部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二期工程选址在风景名胜区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导致16座垃圾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建设或运行。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市本级和3个县滞拨专项资金1.93亿元;3个湖泊1240.69万元专项资金被违规出借或使用。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省属企业审计项目,对26个部门、12所高校、3家中级法院、2户省属国企、173户涉粮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5名省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存在部分资产损失、股权收购及资产购置不规范、违规出借资金和对外担保等问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存在底数不清、使用效益不高、违规出租出借处置等问题;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存在部分资源资产保护与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未完成,部分小水电站清理整改未按期完成,违规采矿、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

七、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1年,省审计厅共向相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函172份,涉及事项338项。审计移送事项更加聚焦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关注民生,特别是粮食、社保、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问题,更加关注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更加注重挖掘公权力运行高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

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仍然集中在公共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违规操作依然是主要的违纪违法形式。主要问题类型:一是滥用职权类事项106项。包括未履行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损失风险,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利益输送、贪污私分等,违规主体以行政单位、国有企业为主。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类事项37项。包括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建盖楼堂馆所、违规公务接待等,违规主体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三是工程建设类事项70项。包括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投标、违规转包、出借资质等,违规主体以国有企业为主。四是民生领域类事项15项。包括药品违规加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用水问题未及时解决等,违规主体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主。

截至2021年底,移送事项已办结71项,其中,24项已立案审查,19项涉及的责任人员已给予刑事党纪政务处理,28项移送相关主管部门的问题已通过收缴资金等方式完成整改。

八、审计建议

当前,我省各个领域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都面临着问题和挑战,区域性、行业性潜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需持续提升。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升财政资金保障能力和水平。将“过紧日子”要求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加强预算审核,坚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突出基层“三保”和债务化解在财政预算中的优先顺序,督促各级财政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坚决兜牢民生底线,防范重大风险产生;加大财政资金对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复苏、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专债资金、结转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盘活力度,促进充分释放财政资金绩效。

(二)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合力维护财经法纪权威。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工程招投标和民生保障、资源环保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围标串标、侵吞国有资产、损失浪费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切实把纪检监察体制、巡视巡察制度、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高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令行禁止。

(三)协调推进安全和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守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红线和底线,建立涵盖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的综合考核体系,有序妥善处置和化解地方政府及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着力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防止出现盲目投资、违规经营、无序竞争等问题。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快理顺粮食企业管理体制,确保全省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

(四)切实压紧压实责任,推动问题达标高效整改。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扛牢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问题标本兼治,同时注意避免因整改措施不当引发次生的问题和风险。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和约谈办法等配套措施,加强常态化督促核查,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次报告的是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除涉密内容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目前,本报告反映的各项问题,有关地方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认真督促整改,全面的整改情况,将于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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