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发布时间:2021-12-21 20:30:00 【字体:

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

政策解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2018年审计署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推动全国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但我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建设已显滞后,导致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的依据主要是系统和单位内部的有关规定,规范化水平不高,审计约束力不强,审计特有的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发挥,特别是对于财务收支、风险防控等不能起到规范促进作用,不利于从内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把紧廉政关杜绝或减少贪腐案件的发生。因此,制定《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十分必要,也十分迫切。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是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省审计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立法工作方案》,内部审计指导中心、法规督查处组建工作专班着手研究《工作规定》起草工作。

(一)充分调研,为收集立法工作第一手资料做深入细致准备。2021年下半年,为做好《工作规定》的立法工作,省审计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一是由厅长带队,赴安徽省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开展学习调研,听取了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立法学习,借鉴两省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由分管厅领导带队,到昆明市和呈贡区等8个州(市)、8个县(区),听取了州(市)审计机关和内审机构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被调研单位人员分别发言,分析了基层内审工作开展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探讨了从立法层面应当采取的对策,为下一步理顺体制,重点解决州(市)内审行业交流平台缺乏、基层内审工作独立性不足和审计机关指导监督不够的问题打下基础。三是由内审中心组织开展了3场专题调研座谈会,调研组分别听取了12所高校、38家省属国企和28家省直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立法需求和对内部审计工作立法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工作规定》起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调研组结合调研情况深入分析立法的实用性,坚持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全省,充分吸收外省市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解决云南省内审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

(二)广泛征求意见,让内部审计立法融入更多智慧。2021年底,省审计厅初步完成了《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草案)》)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起草人员共查阅了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70余部,认真听取多位内部审计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征求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厅法规督查处完成了法制审核,内部审计指导中心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167个省直单位、16个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征求意见稿,同时在省审计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81个单位提交的242条意见建议。省审计厅对收到的242条意见建议进行了逐字逐句研究,进一步对《工作规定(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科学论证,推动内部审计制度创新。2022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工作规定(草案)》进行了论证。在专家学者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最后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

二、框架及主要内容

《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参照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体例架构,结合我省省情,突出地方特色,共设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责任追究、附则等共七章四十四条。

(一)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明确,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内容为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

(二)关于内部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本单位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且在办理审计事项中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围绕促进单位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实行审计全覆盖,减少审计监督盲区,拓展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内部审计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为防范内部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明确提出,一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二是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参考。三是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单位。

(五)关于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工作规定(草案)(送审稿)》明确了审计机关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关系,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指导和监督,细化了对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

 相关链接: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草案)》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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