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工作报告及解读
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11-25 09:04:00 【字体:

 

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1124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9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推进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有力推动整改。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三、第四次会议均强调,要切实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努力实现源头治理。省委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公告情况纳入了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省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省领导多次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

(二)强化督查,有序推进整改。省审计厅将审计整改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并分发至各责任单位,要求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现我省脱贫攻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动态清零的目标,首次对全省审计机关进行集体约谈,并对全省2016年以来脱贫攻坚审计(含审计署直接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两轮督查督改,与省扶贫办联合对2020年以来脱贫攻坚领域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又进行了两轮督查督改;此外,还组织开展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实现“清零”。

(三)压实责任,有效落实整改。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注重从源头上整改问题,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采纳审计建议,并且举一反三开展排查,针对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建立完善机制制度123项。

(四)完善机制,合力促进整改。出台制度,加强协同联动,增强整改合力。一是切实发挥省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作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出台有关文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6个部门(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合力督促审计整改。三是与省财政厅建立了审计发现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快处”工作机制。四是编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案例汇编,有效推动促改、健制、释法工作。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问题1081项,涉及责任单位601个,包括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和68个省级部门、单位及388个下属单位。截至202010月底,已完成整改951项。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全省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省级财政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了中央转移支付和年初预算资金下达预警机制;健全了财政部门与国资部门在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中的协同配合机制,共同推动国有企业分红、国资收益收缴等工作。二是针对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9个州(市)上缴本级财政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14.04亿元。三是针对3个州(市)政府预算执行及财政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2个州(市)将专项结余资金5214.16万元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安排、拨付资金8.35亿元,3个州(市)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8项。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18个部门(单位)已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对部门决算报表或会计账务进行了调整纠正9.13亿元。二是针对预算资金收支方面的问题,43个部门(单位)共计上缴财政资金1.60亿元,拨付、使用资金188.3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55.21万元,清退收回资产资金1644.94万元,调整账务7738万元。三是针对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1个省级部门(单位)共制定完善预算、财务、采购、国有资产等方面制度34项,进一步规范管理。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脱贫攻坚审计发现的问题,80个县(市、区)安排、拨付、使用、兑付资金3.8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6341.72万元,调整账务940.5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5 716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7项。二是针对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问题,8个州(市)收回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等36.88亿元,35个水环境保护治理进度缓慢项目已全部完工;3个州(市)基本完成了4个湖规划编制工作。三是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发现的问题,15个州(市)、51个县(市、区)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手续等措施进行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7.08亿元,将9亿元资金纳入专账核算。

(四)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问题,6个州(市)本级、16个县(市、区)已清退个人或原渠道退还至医保基金专户4310.72万元,已拨付医保基金446.08万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10项。二是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2个州(市)本级、40个县(市、区)安排、拨付、使用闲置资金33.70亿元,项目竣工交付使用69户,回迁安置公租房440户,清退违规享受公租房家庭1159户。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减税降费政策审计发现的问题,16个州(市)已清退应减免、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保证金8987.73万元(含各责任单位自行清理纠正金额2837.46万元)。二是针对“放管服”改革审计发现的问题,7个州(市)、6个县(市、区)已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事项1180项,并按规定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进行承接、下放或调整。3个州(市)的相关部门已按规定将投资审批事项纳入中介超市购买服务。三是针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发现清偿进度慢或少报拖欠金额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已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更新调整,采取当地财政安排、自筹等措施加快清偿进度,于202010月底提前完成了清欠任务。

(六)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14家省级责任单位,10个州(市)31家责任单位已核减投资3.74亿元,退还违规扣留施工单位的工程尾款等4.25亿元,调整账务710.72万元。

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目前尚有130项问题未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因资金筹集困难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二是因征地拆迁困难、工作推进不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影响资金类问题未整改到位;三是须按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方能完成整改;四是历史遗留、涉及面广等各种复杂原因难以完全整改到位;五是项目计划不科学,导致资金、房屋闲置且整改难度较大。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均已结合实际制定了详实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将按计划落实整改。

四、下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的职能职责,做到全面整改、真改实改。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举一反三,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主管部门和各责任单位对于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并且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根治屡审屡犯“顽症”。对民生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所管辖领域的指导和检查,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整改结果运用,高效合力促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抓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健全整改台账,改进审计督促整改的方式方法,对整改不到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加强重点督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对重点单位采取发函、“回头看”等办法督促整改;继续加强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监督合力,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和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等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链接:图解|《关于云南省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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